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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熊某某、谷某某失火案件处理结果是什么?
2020年3月14日15时50分,维西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维西县保和镇青龙山城市面山发生山林失火,请森林公安出警。接警后,维西县森林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局机关刑侦大队、环保治安大队和三岔河森林派出所的所有民警前往现场,经过多方调查和现场勘查发现中国联通公司迪庆分公司的两名基站巡护员熊某某、谷某某有重大嫌疑。森林公安局民警马上将两人带到森林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分别分开对二人进行突击询问,经过耐心教育和法律宣讲,犯罪嫌疑人熊某某供认自己在山林内抽烟,并将烟头随意丢弃在山林内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
分析
熊某某、谷某某的过失行为引发森林火灾已构成失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于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已构成失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维西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对熊某某、谷某某犯失火罪进行判决,判决熊某某、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来源:迪庆州委普法办 迪庆州司法局)
编辑:何维龙二审:和金莲 解晨松 终审: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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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熊某某、谷某某失火案件处理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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