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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抗诉第一案

2020-07-24 17: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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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管办审结了院内第一起小额诉讼抗诉案件。该起案件是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本案争议焦点为,申诉人要某为被申诉人陈某所盖房屋合同价款应为五万元还是六万元,仅仅因为一万元工程款之差,双方当事人经历了原审到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其中还经过一次笔迹鉴定,由于原审中对确认工程价款为五万元的关键证据采信模糊,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重新举证、质证,本院最终以书面证据为基础重新做出判决。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首次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明确规定,准旗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为16000元以下(含16000元)。小额诉讼是司法实践中一项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为一审终审制,因其案件涉及金额小,案情简单往往可以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对小额诉讼判决结果不服时,其中一种救济途径为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通过这样的监督程序防止案件发生错误。

该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只是在证据的证明力方面,由于法官的认知不同出现了差异,最终导致案件进入抗诉程序,对于检察院提起抗诉,准旗人民法院并没有因为是小额诉讼案件而忽视,法官一如既往地认真对待、细心审理,对案情重新进行梳理,经过合议庭反复斟酌,最终重新作出判决。

通过该起案件的审理,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应该谨慎对待每一起案件,而小额诉法案件由于当事人没有上诉权利,所以我们在保证便民利民的前提下,更要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文/审管办 陈心心

原标题:《【以案释法】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抗诉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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