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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0年!60余人涉恶涉“保护伞”案集中宣判

2020-07-28 19: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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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20年!

53人涉恶涉“保护伞”案集中宣判

2020年7月22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涉恶涉“保护伞”案件,依法公开、集中宣判涉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案件4件53人。其中,涉恶势力犯罪集团2件41人、涉“保护伞”1件6人,1件涉新团社区的其他犯罪案件6人。

高继玮等13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2年至2019年3月,以高继玮、文云(另案处理)为首要分子,以文超伟(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文东伟、文宗源、高剑、谢观宝、凌伟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玉林市火车站、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等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时分时合,共同实施了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高光勋等29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1年至2019年3月,以高光勋为首要分子,以高继贺、高积安、文亮坚、高志雄、高胜(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玉林市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时分时合,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杜茂湖等6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涉恶“保护伞”案

2014年4月、2015年5月,杜茂湖、罗通、高继勋、周海清、吴波趁他人安装电表、建房之机,以需要“摆平”本村的“地头蛇”、打理好村民关系为由进行敲诈勒索;2009年,杜茂湖、高继勋、罗通、黄朝勇、周海清等人在征地建设新团社区居委会办公楼的过程中,利用新团社区居委会干部的职务便利,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非法倒卖,并私分所得款项;2010年12月至2019年4月,杜茂湖、高继勋以租赁为由强占他人土地。

▐ 法院判决

5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期。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高继玮犯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领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高光勋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领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杜茂湖、高继勋、罗通、周海清属基层“两委”人员,放纵高继玮及高光勋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致使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坐大成患,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至此,社会高度关注的城西新团社区“3.31”系列案件一审尘埃落定。

文丨玉州区人民法院 文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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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潘加诚一恶势力团伙

一审公开宣判

2020年7月28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韦涛、潘加诚、覃旺富等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进行公开宣判。

▐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潘加诚、韦涛、覃旺富等人自小结识,彼此间称兄道弟。近几年间,潘加诚以提供吃喝玩乐为诱饵纠集笼络韦涛、覃旺富、潘万航等人以及潘某夫、金某强、廖某等未成年人,以潘加诚在金城江区的住所为据点,非法持有、私藏枪支两支,管制刀具一批(公安机关已销毁),在金城江区内持刀具枪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 法院认为

韦涛、潘加诚、覃旺富、潘万航、覃宇、潘某夫(未成年)、金某强(未成年)、廖某(未成年)等一伙8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城江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判处:

1.被告人韦涛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2.被告人潘加诚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3.被告人覃旺富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4.潘万航、覃宇、潘某夫(未成年)、廖某(未成年)、金某强(未成年)等其余5名团伙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七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铁真

@广西高院

来源:广西高院综合

原标题:《最高获刑20年!60余人涉恶涉“保护伞”案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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