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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关于盘州市何成强等人涉嫌犯罪案件、钟山区邓兴华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债权债务申报的公告

2020-07-29 08: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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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州市何成强等人涉嫌犯罪案件、

钟山区邓兴华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债权债务申报的

公 告

六盘水市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成功打掉盘州市何成强等人涉嫌犯罪团伙、钟山区邓兴华等人涉嫌犯罪团伙。目前,该两起案件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已向社会公开征集犯罪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两起案件涉案人员的相关债权、债务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报登记时间:

2020年7月28日至8月27日

二、 申报登记单位、地点、联系人:

(一)、钟山区邓兴华等人涉嫌犯罪案件:

单位:六盘水市公安局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双戛路口

联系人:樊警官,电话:18785828952

叶警官,电话:18084145556

(二)、盘州市何成强等人涉嫌犯罪案件:

单位:盘州市公安局

地址:盘州市胜境大道

联系人:舒警官,电话:18185810001

蒋警官,电话:18286871399

三、 申报登记的债权债务范围:

钟山区邓兴华等人涉嫌犯罪案件:申报人在2007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期间,与犯罪嫌疑人邓兴华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所有债权、债务;盘州市何成强等人涉嫌犯罪案件:申报人在2005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与犯罪嫌疑人何成强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的所有债权、债务。

四、 申报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报登记人为个人的,需要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提供的相关材料需由本人签名捺印。

(二)、申报登记人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提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

(三)、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借据;协议、合同;银行交易明细;供货单据、付款凭证;债权债务形成过程的书面《情况说明》;其它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负责本次债权、债务的申报登记,债权、债务的确权及处置以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为准。由于公安机关在案件前期侦办过程中,部分与何成强、邓兴华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如实、全面申报,未按时申报或者漏报的,公安机关不再接受申报,由于当事人未按时如实、全面申报、漏报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六盘水市公安局

编辑制作:视听凉都微信公众号

新闻热线:0858-8686861

总监制:李松涛

监制:奚宽军

执行监制:黄向东

原标题:《公告丨​关于盘州市何成强等人涉嫌犯罪案件、钟山区邓兴华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债权债务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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