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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劳动争议裁审衔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20-07-31 14: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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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五华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静团队应邀参加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五华区2020年干部教育共建共享发展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培训”。

此次培训参会人员主要包括五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各街道办事处调解中心调解员、各企业调解组织调解员及龙翔街道等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劳务分包负责人等。五华法院干警王梦蕾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与培训。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首次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我国法定的用工制度,列专章予以规定。长期以来《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2008年通过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有11年,我国用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规范,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护。但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劳动关系领域也不断产生新变化、新情况,只有对《劳动合同法》的不断深入学习,才能更好的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包括了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职工工会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等,涵盖了劳动关系中的劳资双方以及化解劳动争议的一线仲裁员、调解员。本次讲座主要是对劳动合同关系由订立、履行、变更至最终解除、终止的完整过程进行了梳理,并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讲解。本次讲座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对立法背景及立法宗旨进行深入阐明,同时结合案例对法律规定在仲裁及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运用,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次活动不仅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深入交流,更加为探究和把握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规律,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提供了交流平台,以期更加及时高效地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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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静 王梦蕾

原标题:《推进劳动争议裁审衔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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