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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0-08-04 18: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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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中院

8月4日,刚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东某某、关某某等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妨害作证一案,并当庭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该案是刚察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县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旁听案件庭审。

经刚察县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东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先后分别在刚察县汽车站对面茶艺、祥和宾馆等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抽头渔利,并多次采用“软暴力”手段索要债务,在赌博场所非法放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用语言恐吓威胁证人,迫使证人不敢如实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刚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东某某、关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东某某为纠集者,关某某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犯罪特征和构成要件,属恶势力团伙犯罪。据此,依照各被告人犯罪行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该案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明确案件事实和证据及争议焦点。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合议庭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及时评议,并立即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了案件,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审委会做出决定并依法当庭宣判。

海北中院

原标题:《刚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恶案件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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