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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创建文明城市-关岭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十四季)

2020-08-07 10: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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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县城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大曝光第十四季来了!!!交警忠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行人乱穿乱行就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处罚只是手段 ,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要让每个行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期待我们大家都来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文明过马路的良好社会氛围。

银城信用社门口

下滨河路老车站路口

银城馨园中段

银城馨园中段

体育馆路口

银城馨园中段

320国道与滨河路交叉口

1、“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种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可以罚款5元。

2、“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八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可以罚款5元。

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可以罚款5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三十九条、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可以罚款5元。

在此,关岭交警温馨提示:“创文”工作,始于“足下”!希望您文明出行,为关岭“创文”工作增光添彩,不希望您乱穿乱行,“榜上有名”。

来源:关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监制:周雪梅

原标题:《【曝光台】创建文明城市-关岭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第十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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