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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二,井陉这里有大型人才招聘会,1500个岗位待你选!

2020-08-15 09: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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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要千方百计保就业。

“保就业”是“六保”之首,保住就业就保住了基本民生。一方面,要用足用活各类“免、减、缓、返、补”援企稳岗措施……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就业创业服务,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自主创业、加强技能培训等措施,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8月13日,小编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落实全会精神,千方百计“保就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县就业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办的“暑期送岗保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活动将于8月18日(星期二)举办。届时将有30家以上企业参加招聘,提供1500多个就业岗位。

图为2019年招聘会图片

此次招聘会主要服务对象是离校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企业单位。招聘会场设在井陉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时间是当天上午9:00至11:30。活动方还在招聘会现场进行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为求职者提供帮助。

图为2018年招聘会图片

县人社局还将国家对“吸纳就业、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就业担保贷款”等十多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心搜集整理成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汇编》,现场免费发放,帮助求职者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汇编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石政函[2020]32号、冀财规[2018]21号

2.【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规[2018]21号

3.【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适用对象:对为城镇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房租补贴标准:每平米每天不超过2元。

水电费补贴标准:每个项目每年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规[2018]21号

4.【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8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急需紧缺工种补贴资金提高10%。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资金渠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政策依据:冀人社字[2019]371号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适用对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八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冀价行费[2018]8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6.【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正常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7.【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实际缴费额的40%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8.【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每个项目5000元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9.【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1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对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补贴标准:对接收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11.【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原转业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合伙创业需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的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个百分点。

贴息期限: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

资金渠道: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金[2020]18号、冀财规[2020]1号、冀人社规[2019]1号。

1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实施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资金渠道:失业保险基金

政策依据:石人社函[2020]14号

县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要千方百计保就业。

“保就业”是“六保”之首,保住就业就保住了基本民生。一方面,要用足用活各类“免、减、缓、返、补”援企稳岗措施……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就业创业服务,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自主创业、加强技能培训等措施,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8月13日,小编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落实全会精神,千方百计“保就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县就业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承办的“暑期送岗保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活动将于8月18日(星期二)举办。届时将有30家以上企业参加招聘,提供1500多个就业岗位。

图为2019年招聘会图片

此次招聘会主要服务对象是离校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企业单位。招聘会场设在井陉县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时间是当天上午9:00至11:30。活动方还在招聘会现场进行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为求职者提供帮助。

图为2018年招聘会图片

县人社局还将国家对“吸纳就业、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就业担保贷款”等十多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心搜集整理成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汇编》,现场免费发放,帮助求职者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汇编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石政函[2020]32号、冀财规[2018]21号

2.【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规[2018]21号

3.【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适用对象:对为城镇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房租补贴标准:每平米每天不超过2元。

水电费补贴标准:每个项目每年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规[2018]21号

4.【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8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急需紧缺工种补贴资金提高10%。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资金渠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政策依据:冀人社字[2019]371号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适用对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八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冀价行费[2018]8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6.【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正常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7.【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实际缴费额的40%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8.【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每个项目5000元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9.【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1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对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补贴标准:对接收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资金渠道:就业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社[2018]21号

11.【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原转业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合伙创业需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的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个百分点。

贴息期限: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

资金渠道: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冀财金[2020]18号、冀财规[2020]1号、冀人社规[2019]1号。

1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实施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资金渠道:失业保险基金

政策依据:石人社函[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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