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鄠邑法官释法析理 调解纠纷当庭履行

2020-08-21 18: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情之为系、以情感人;理之为义、以理服人;法之为道、以法化人。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法官情理法结合、耐心疏导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履行完结。

2019年8月13日上午,原告林慧在被告餐厅从事后厨洗碗工作时,被同事碰落的碟子砸伤右脚后跟。医院诊断为右足跟瓷片割伤,右足跟腱不全断裂。住院期间,餐厅经营者胡康仅负担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余费用拒绝给付,因此林慧诉至鄠邑区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鄠邑区法院董红莹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告放弃司法鉴定是因为伤情严重,鉴定机构建议其治好伤情之后再去鉴定。如此一来,医疗费用等各项支出使原本生活拮据的林慧雪上加霜。为了帮助林慧走出生活困境,安心治疗,董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交心式”的调解,推进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被告胡康理解了原告生活困难,急需赔偿款维持后续就医和生活,而自己拒绝支付赔偿款可能为自己树立不良形象,影响其他员工对餐厅的归属感和认真工作的责任感。终于与原告林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给付林慧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00元。

孔子曾有言,“听讼,吾尤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本案“调解+履行”一步到位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无讼”“息讼”理念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法院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矛盾,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文字:刘素青

原标题:《鄠邑法官释法析理 调解纠纷当庭履行》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