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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否退查、延审不能“一刀切”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0-08-27 21:4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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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要求在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的同时,应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

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讲话中要求,继续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是否退查、延审不能搞‘一刀切’”。

澎湃新闻注意到,“案-件比”是最高检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所谓“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

据通报,今年1月初,最高检发布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1至7月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69,在受疫情影响、相关办案工作延迟的情况下,“件”同比下降0.094。

张军指出,最高检党组基于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要求提出“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主要目的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张军说,如果实际发生的“案子”增加了,就要促进注重“案源”治理;如果只是统计的“案件”增多了,就要通过考评等手段去引导,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比如,未经引导侦查取证的案件,一退时补侦提纲内容详细,并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和跟踪监督,顺利移送审查、提起公诉的,加分;“不延不退”案件占比率高于合理区间的加分;对不捕、不诉、监督撤案是否引起复议复核作差别评价,等等。

“这些指标都不能简单化,要与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指标统筹评价。”张军认为,如果为了降低“件”,该退不退,又不自行补侦,强行起诉,导致无罪判决,就要有更大力度的负面评价。同时还要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比如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是否退查、延审就要从办案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

张军直言,特定时期案件增多,反映了社会发展变化,如经济活跃,经济纠纷就多一些。但持续增多,就要看看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这不能单纯看作是我们的成绩!更不要说办案水平不高、程序性结案,一次次退查、延审、复议导致案件虚增,人民群众不高兴、司法资源被空耗!

“要坚持理念引领,让司法办案更有灵魂。”张军强调,检察机关办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关国家治理、法治建设大局。共和国检察官不仅要做执法司法的“工匠”,还要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师”。没有理念引领,只能是机械办案!缺乏从典型个案中提炼理念的意识和能力,不是合格的检察官、称职的检察长!

    责任编辑:钟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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