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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山西朔州市朔城区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第二中学两名在校学生王某某(男,15岁)、杨某某(男,16岁)因矛盾积怨,于当日放学后在校外发生争吵和厮打。后王某某用美工刀将杨某某脖子左侧划伤,杨某某被送医救治。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故依法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措施,待有关部门出具受伤者伤情鉴定后,再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原题为《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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