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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约录 | 烟草禁令(上):盛世战火里的鸦片往事

2020-08-31 10: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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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江隐龙

在中国史与世界史交汇的节点,鸦片这一物件无疑具备着最强的标识意义。在中国史学家眼中,爆发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一场战争将中国拖入了混浊而狼狈的近代史——这一场战争的汉语名称,正是“鸦片战争”;而它的导火索,正是发生在道光十九年(1839年)的禁烟事件:虎门销烟。

在英国人眼中,鸦片战争只是大英国帝国为保持其全球贸易活动而进行的又一场战争而已。英国史学界称之为“通商战争”,战争是通商的手段,通商是战争的目标,在那个成王败寇的世界里,这两者之间的界线并不是那么清晰。然而,对于渐入暮年的清帝国来说,这一次“通商战争”远远没有那么轻松。鸦片与虎门销烟成了宣告清帝国死刑的终审判决,而在此之后的七十二年国祚则是死刑的分解执行,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一执行程序因其缓慢而尤其让人心酸。

从某种意义上讲,清帝国亡于禁烟。然而追溯中国历史,却发现禁烟一事早在两百年前就在中华大地上的发生过,而且同样伴随着一个朝代的灭亡。那个朝代,是明朝;那次禁烟事件的主角,则是明朝末代皇帝崇祯。关于禁烟往事要从嘉靖年间开始说起,唯独须提前说明的是,明清两朝所禁之“烟”并非一物,清朝禁的烟是鸦片,而明朝禁的烟,是烟草。

鸦片战争

己卯禁烟:崇祯的烟草攻伐战

烟草(tobacco)是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经菲律宾传入中国的,那时正是明朝嘉靖年间。显然,烟草的特性一经舶来便得到了颓靡华丽的晚明文化的欢迎,无论是诗词还是医书均不乏对这一异域风物的赞誉。《本草汇言》载此药“大能御霜露风雨之寒,避山蛊鬼邪之气”,《蚓庵琐语》认为“烟叶出闽中,边上人寒疾,非此不治”,《食物本草》甚至将其当成了灵丹妙药,称其“凡食烟,饥能使饱,饱能使饥,醒能使醉,醉能使醒,一切抑郁愁闷,俱可藉以消遣,故亦名忘忧草”。

虽然也有不少反对的呼应,但认为吸烟有益的思潮直到清朝依然有着相当的市场,《康熙字典》的主编陈廷敬甚至还有一首五古《咏淡巴菰》:“神农不及见,博物几曾闻?似吐仙翁火,初疑异草熏。充肠无滓浊,出口有氤氲。妙趣偏相忆,茎喉一朵云。异种来西域,流传入汉家。醉人无籍酒,款客未输茶……”

诗题中的淡巴菰指的就是烟草。关于这个名字,还有一个源于明朝的典故:吕宋岛上有一“淡巴国”,其国公主死后被弃于野外,竟在闻到烟草香味之后竟起死回生,名为“淡巴菰”的烟草又被称“返魂香”。其实,吕宋岛上何尝有什么淡巴国公主,“淡巴菰”是“tobacco”的音译,而“淡巴国”自是由此讹传而成的民间传说了。

烟草受明人钟爱如此,其在中国广为种植也就不足为奇了。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杨士聪在其《玉堂荟记》中记载了烟草种植的盛况:“烟酒古不经见,辽左有事,调用广兵,乃渐有之,自天启年中始也。二十年来,北土亦多种之,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乃至无人不用。”

根据这一段描述,可以看出烟草先是在两广地区被引入,随着辽东战事传入北方,最终流行至全国。姚旅所撰的《露书》中有“吕宋国出一草,曰淡巴菰……有人携漳州种之,今反多于吕宋,载入其国售之”的记载,同样描述了烟草在中国种植的盛况。不过《玉堂荟记》之后话锋一转,马上陈述了“己卯上传谕禁之,犯者论死”的情形;除此之外,史家大家谈迁在《枣林杂俎》一书中同样记载了崇祯十六年(1643年)“敕禁私贩,至论死”的禁烟事件——而这两次禁烟令,便是中国历史上最早颁发的官方禁烟文件。

“己卯”指的是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短短四年时间崇祯连续颁布了两道如此严厉的禁烟令,其力度之大让人惊心也让人困惑:上一刻还“无人不用”的妙物怎么忽然间就被明令禁止了呢?杨士聪认为崇祯禁烟源于皇帝的“个人迷信”:明朝自朱棣之后皇帝均为燕王后代,“烟”与“燕”同音,“吃烟”就是“吃燕”,实在是不祥之辞。《玉堂荟记》毕竟是野史,这一说法真假莫辨,但崇祯禁烟很可能有着更深的原因,那就是随着岁月的流逝,逐渐本土化的烟草越来越表现出其危害性——如果崇祯仅仅是因为避讳,那在其登基之时吸食烟草之风风靡已久,等到十二年后才反应过来烟燕同音,未免有些过于迟钝了。

不过正如崇祯的诸多改革一样,这两道禁烟令也是虎头蛇尾。当时烟草之盛行已经非崇祯所能控制,尤其“辽东戍卒嗜此若命”,于是这一政策也只能不了了之。当然,无论是禁烟还是开禁,这些举措都没能改变明朝覆灭的命运,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明朝灭亡。

这两道禁烟令,也终于和崇祯“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勿伤百姓一人。”的遗诏一道,成为了一个王朝的绝响。

崇祯皇帝画像

禁烟嬗变:从烟草到鸦片

横亘在燕山渤海之间的山海关,未能改变“明亡于烟”的谶言,同样也未能阻挡烟草的北上。明朝的精锐辽东铁骑固然嗜烟若命,后金的八旗子弟同样也充斥着瘾君子,甚至在崇祯己卯禁烟的前四年,后金便颁布了禁烟令。己卯禁烟的同一年,后金户部再一次颁布禁烟令,明令“不许栽种,不许吃卖”,并制定了颇为严峻的刑罚。不过这几道禁烟令与崇祯的禁烟令一样最终无疾而终——百姓吸食烟草的热情实在太高了。

入关之后,清朝历任皇帝均恪守着禁烟的祖训,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而最终成型的《大清律例》中对烟草的规定几近于苛刻:“凡紫禁城内及凡仓库、坛庙等处,文武官员吃烟者革职,旗下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流三千里。该管官员见而不行捕首被旁人捕首者,该管官员俱罚俸半年。又紫禁城内大臣侍卫员吃烟者,派出看门护军查拿被获,除照例议罚外,照其官职加取一个月俸银给予拿获之护军。跟随人被获,除照例责打外,亦向伊等之主取一月俸银给予。如护军校不行拿获,革去护军校,不准折赎,鞭一百,枷号两个月。护军不行拿获,鞭一百,枷五个月。闲散执事之人照例鞭一百。”

字里行间透出的意思可以概括为“沾烟即罚”,不过清朝以严刑禁烟的初衷倒不是因为健康问题,而是经济问题。自明末烟草盛行以来,烟草业一直是中国及至整个中华文化圈最为暴利的行业之一。王逋《蚓庵琐语》有“关外人至以匹马易烟一斤”之语,方式济《龙沙纪略》中的记载更为详细:“边卒携一缣值三四金者易二马,烟草三四斤易一牛……”巨大的利润刺激着粮农转向烟农,而中国人多地少,于是一方面出现了“烟粮争地”,一方面烟草消费又极度依赖于进口,造成了白银外流。

这样的现状引起了康熙的忧虑,于是“以为非土产,耗财货,下令大禁云”。康熙对烟草本身的健康危害问题只字不提,其立足点完全在于“非土产耗财货”,而这种观点并非康熙所独有,乾隆年间禁烟态度最为激烈的内阁学士方苞在其《请定经制札子》对烟草危害的陈述,依然紧紧围绕着经济结构:“臣闻善富天下者,取材于天地,而愚民所习而不察者,夺农家上腴之田,耗衣食急需之费,未有如烟者也……”

不过相较于清廷,太平天国时期的律法对烟草管控更为严厉。《太平刑律》中有条文如下:“凡吹洋烟者,斩首不留。凡吃黄烟者,初犯责打一百,枷一个礼拜;再犯责打一千,枷三个礼拜;三犯斩首不留。”

太平天国起义爆发时,清朝的统治已经摇摇欲坠。比起康熙乃至于皇太极的禁令,《太平刑律》中出现洋烟与黄烟两个事物。黄烟指的是旱烟与水烟,那洋烟呢?为什么吹洋烟的罪行要比吃黄烟更为严重?

没错,这里的洋烟,正是鸦片。“明亡于烟”,此烟为烟草;“清亡于烟”,此烟为鸦片。鸦片与烟草本非一物,但其吸食方式却大同小异,均使用烟枪烟灯等器具,因而被列为烟类;唯因鸦片随着“洋人”的通商而渐渐流入,乃有“洋烟”之名。相较于鸦片,清朝历任君主对烟草的健康危害似乎有着“过人之明”,因为他们最终发现鸦片这个烟草的“升级版”,是一个更恶毒、更强大的敌人。

不过在此之前,康熙头脑里打的依然是关于鸦片的经济算盘。康熙没有察觉到烟草的危害,同样也没有察觉到鸦片的危害,面对与日俱增的鸦片贸易,清廷甚至专门制定了税法,规定每箱进口鸦片征收银三两,每包征收银二两四分五厘。赚钱的当然不仅仅是朝廷,还有朝中上上下下多少依靠鸦片贸易而发财的商贾与官员。

这一年是康熙十年(1671年),清朝与鸦片的战争还远远没有拉开序幕。掌握着世界上最富庶国家的康熙不会想到,这与黄烟相似的洋烟,会在一百余年后成为清帝国崩溃的见证,正如同一百余年前崇祯下令禁止的烟草那样,成为明帝国崩溃的见证一样;他更不会想到,这一纸税法埋下的祸根,要牵扯出后世多少丧权辱国的条约。

康熙皇帝画像

药品毒品:鸦片的罪恶转身

鸦片在中国的流行时间并不比烟草晚多少。17世纪初,葡萄牙商人率先在明朝开展鸦片贸易进而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与此同时,英国在对华贸易中却存在着极大的贸易逆差,于是自然而然将视线转移到了鸦片。

那么问题出来了:从明末到清初,从崇祯到康熙,均将烟草视为毒蛇猛兽并以禁令严格控制,为什么对会危害更大的鸦片“网开一面”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便要从鸦片在中国的发展史上追溯了。

其实鸦片最初是以药品而非毒品的身份进入人类视界的,这一情形东西方皆然。鸦片为罂粟植物蒴果,早在公元前四千余年的瑞士就已经出现了人工种植罂粟的痕迹。唐朝乾封二年(公元667年),中国出现了鸦片进口的书面记载,当时罂粟还名为“阿芙蓉”,直到宋朝《开宝本草》中方将其正式命名为罂粟。

从此之后,鸦片便一直作为珍贵的药材通行于中国历朝。正德年间刊行的《大明会典》中记载了明朝藩属国给皇室进贡鸦片的情形,其中尤以暹罗国为盛。与前朝相同,《大明会典》依然视鸦片为良药,冠其名为“乌香”。与此相应,成化年间的学者徐伯龄尝作《蟫精隽》一书,其中有对鸦片颇为详细的描述:“海外诸国并西域产有一药,名‘合甫融’,中国又名鸦片。壮若没药而深黄,柔韧若牛胶焉。味辛,大热,有毒,主兴助阳事,壮精益元气。方士房中御女之术,多用之。又能治远年久痢,虚损元气者,往往服不三数分。多服,能发人疔肿、痛疽、恶疮,并一应热疾。而其性酷烈,甚于硫磺、丹砂,热燥猛于苏合油、附子,自仙灵、脾琐阳、阳起石、丁香、鹿茸、龙骨、兔丝,而下功皆不及也。成化癸卯,尝令中贵出海南、闽浙、川陕,近西域诸处收买之。其价与黄金等。”

这里的“合甫融”应为“opium”的音译,即鸦片。如果徐伯龄对鸦片的看法在明朝具有普遍性:首先,鸦片功能极多,可壮阳、养生、治病;其次,鸦片有副作用,其毒性比硫磺、丹砂更重;最后,鸦片昂贵,“其价与黄金等”。

了解到这一背景,便能明白为什么明清之际皇帝多禁烟草却不禁鸦片了。将鸦片归类于药材并非怪事——鸦片药用价值极高,对于镇咳、止泻以及麻醉均有奇效,于是在崇祯禁烟令下,鸦片不但没有受到波及,反而作为烟草的替代品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传播。明朝与清朝早期立法均不对鸦片设限,再加上西方国家的大力倾销,直到雍正年间,鸦片终于泛滥至不可收拾的程度。

由此看来,说鸦片由葡萄牙商人传至中国也未尝不可。在此之前,鸦片是作为药品通行于中国的,且流通范围较小,纵然是皇室贵族也需要花费心力四处采集;而葡萄牙商人的倾销的鸦片则是以毒品的姿态肆虐于中国的,“鸦片”两字从此在中国渐渐染上愈加沉重灰暗的色彩。

雍正七年(1729年),清廷终于下诏禁绝鸦片。康熙禁烟草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雍正禁鸦片则源于鸦片毒害巨大,祸国殃民。只是鸦片贸易之利远高于烟草贸易,禁烟草尚且不易,更遑论禁鸦片?雍正诏令虽出,但奸商贪官依然对鸦片贸易多有庇护,致使诏令形同虚设。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之后,清朝每年输入鸦片约达两千箱,鸦片贸易在中国的规模远甚于世界其它任何国家。

乾隆深感鸦片误国,为表禁鸦片决心严订刑律,规定“国外商人贩卖者枷一月,杖一百,遣边充戍卒三年;侍卫官吏犯者枷二月,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奴”;嘉庆元年(1796年)更申立严禁鸦片,对外裁其税额列为禁品,“凡洋船至粤须具并无鸦片之甘结于黄埔岛,方准其至广州开舱卸货。其有隐藏偷带者,一经查出,加等治罪”。不过,律法虽严,执法不力,以至于重刑之下依然贩者自贩吸者自吸,直到道光年间,鸦片年输入量已增至两万箱,这个数字,是印度全年鸦片产量的二分之一。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的话那样:“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会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它们。走私和奴隶贸易就是证据。”鸦片贸易的利润何止百分之三百,于是对鸦片的禁令,也最终落得“禁令愈严,秘密买卖愈盛”的结果。

《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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