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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主要特色

2020-08-31 16: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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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印发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政法工作实际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在渊源、体例、内容和配套等方面具有比较鲜明的特色。

一是渊源的多元性。《实施办法》全面依据中央和我省的有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渊源广泛多元。中央有关规定方面,主要遵照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任务规定等。参照的我省有关规定方面,主要有关于贯彻执行《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在借鉴外省经验做法方面,主要参考了吉林、辽宁、内蒙、河北、云南、四川、北京、上海等地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广泛吸纳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

二是体例的严谨性。《实施办法》打破了《条例》按章、条排列的结构体例,采用按条排列的结构模式。《条例》共9章39条,《实施办法》共计26条,结构更加紧凑、文字更加简洁。《条例》从章的视角,分别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实施办法》在把握《条例》逻辑主线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政法工作实际,主要从具体制度机制方面逐项进行了规定,一项制度机制集中规定为一条,简洁明了、清晰明确。

三是内容的广泛性。《实施办法》将《条例》中规定的20个主要制度机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规定。《实施办法》分别从党的领导、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请示报告、决策、执行、政治督察等20个方面对政法工作具体制度机制以及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对各项工作的主体、内容、方法、成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厘清了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之间的职责界限,重点突出,操作性强,为全省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四是配套的开放性。《实施办法》的内容比较集中、简洁,《条例》中的一些规定没有全部体现出来,主要考虑到当前的工作需要、政法工作的未来发展以及《实施办法》的整体体量,为今后完善相关配套规定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具有相当程度的开放性。随着全省政法工作的持续推进,《实施办法》中没有规定的一些制度机制的重要性可能会凸显出来,同时,《实施办法》中的一些规定,也可能根据政法工作形势任务的变化,需要更为具体、更为详细的规定。因此,整体而言,《条例》的配套规定将形成《实施办法》统领下的1(实施办法)+N(规定)的配套规定体系,以满足全省政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原标题:《转载|《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主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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