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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0年第二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

2020-09-04 22: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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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0年第二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雷涛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兰仲武通报全市2020年1—7月份年度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并与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杨富明一同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中共平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涛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全市2020年第二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

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和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不断增强全市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前一阶段,我们就全市一季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向公众进行了发布,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兰仲武先生,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杨富明先生,向大家介绍全市2020年1—7月份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记者有: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以及平凉日报、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中国·平凉门户网、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编辑,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兰仲武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发布人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仲武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欢迎参加平凉市2020年第二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感谢媒体记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由我发布全市2020年1—7月份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一、2020年1—7月份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质量方面:1—7月份,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06天,同比增加14天,优良率96.7%,同比增加6.1个百分点。剔除沙尘影响后,PM10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9%。7县(市、区)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效改善,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6%;剔除沙尘影响后,PM10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

水环境质量方面:泾河平镇桥和长庆桥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和泾河八里桥、拦洪坝、汭河圣母桥、葫芦河一号桥、达溪河告王河村5个省考断面水质综合评价均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全市15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自2016年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平凉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迅速研究制定了《平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逐级靠实责任,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25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17个,达到时序进度6个,正在整改2个,交办的132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省级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 34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28个,达到进度要求的6个,交办的114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019年7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于今年5月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意见,经梳理涉及平凉问题共17项。针对这些问题,我市迅速安排部署,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以及具体措施,形成平凉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市级整改方案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现阶段,各整改责任县(市、区)正在抓紧推进第二轮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年底前可完成阶段性目标。

三、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涉及我市31批168件(来电68件、来信100件)。分县(市、区)看,涉及崆峒区95件,占56.55%,华亭市16件,占9.52%,泾川县6件,占3.57%,灵台县4件,占2.38%,崇信县5件,占2.97%,庄浪县6件,占3.57%,静宁县32件,占19.05%。分类型看,涉及水污染19个,占比11.3%,大气污染27个,占比16.07%,扬尘污染8个,占比4.76%,噪声污染36个,占比21.42%,垃圾污染问题22个,占比13.09%,餐厨油烟污染问题8个,占比4.76%,电磁辐射问题6个,占比3.57%,生态问题10个,占比5.95%,其他问题38个,占比22.61%,其中本轮重复问题19个,占比11.3%;与上轮督察重复问题2个,占比1.19%。截至目前,已按要求办结164件并全部通过市级验收销号,办结率达到97.62%。办理过程中,责令整改50家,立案处罚7家,罚款金额40.2224万元,约谈41人,问责1人。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继续堵源头、强监管、抓落实,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主持人

感谢兰局长!下面进入记者提问时间,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提问:

请介绍一下我市在排污企业监管及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方面有哪些举措?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仲武

兰仲武答: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要求,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作为今后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实行“一证式”管理,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四步工作要求,采取精准服务,倒排工期、逐一销号,强化帮扶、加大指导等各项措施,于8月27日比国家规定时限提前34天完成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任务,共发证198家,登记831家,基本实现了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标志着平凉市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下一步,我市将扎实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作用,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于无证排污的单位,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确保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总体目标任务。

每日甘肃网记者提问:

我市是如何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杨富明

杨富明答: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紧盯反馈问题、精心安排部署,坚持综合施策、突出标本兼治,强化监管执法、健全制度机制。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察意见反馈后,我们主动认领,制定印发了《平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坚持重要会议讲整改、工作检查督整改、解决问题促整改。二是靠实责任,实行清单管理。确定由市委、市政府联系或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成一个责任班子包抓,制订具体整改措施,同时每一个问题都确定一个督导组检查,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推行整改工作清单化管理,逐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实行挂图作战,督办落实,办结销号。三是强化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对全市整改重点任务和各类整改问题实行月报告、月预警、月督导,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定印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方案》,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领导带队赴县(市、区)和平凉工业园区进行督导,现场核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并指出存在问题,责令按时限整改到位。四是加大投入,补齐基础短板。整改工作以来,全市共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项目资金达40多亿元,其中: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4.19亿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3亿元。投资4.9亿元,完成了8台机组382.5万千瓦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投资13.83亿元,完成了平凉中心城区、华亭、灵台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投资5.6亿元,完成了6县(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华亭市提标改造工程,配套建成3县(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4县(市、区)中水回用项目。投资1.05亿元,实施了静宁县城区水源地环境保护及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投资4.02亿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亿元),启动实施泾河、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累计投资0.8亿元,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77个。投资0.7亿元,实施了崆峒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投资4.68亿元,建成了4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重点乡镇36个,同时配套敷设城乡污水收集管网130.4公里。投资3.04亿元,建成了56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含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站、转运站等)。投资2880万元实施了7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投资2140万元实施了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3个,建成美丽乡村119个。五是立行立改,强化责任追究。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29批132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责令整改98家,立案处罚26家,处罚金额106.06万元,限产2家,停产14家,查封扣押1家,关闭取缔27家,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1人,约谈128人,问责56人。2017年以来,各级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党政领导问责实施办法》,对生态环境政策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57起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追责159人(次)。六是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印发了《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平凉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平凉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平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域无垃圾工作方案等16项制度规定,形成了厘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解决突出问题群防群治、强化监管执法共享联动的环境保护制度规定体系。

平凉日报记者提问:

如果群众想投诉身边的环境问题,都有哪些渠道?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杨富明

杨富明答: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3种专门的信访途径:一是“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二是“12369 生态环境举报”微信公众号;三是“12369 网络举报平台”。

“12369”是全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的举报热线电话号码;“12369 生态环境举报”是全国统一设立的接受举报的微信公众号;“12369 网络举报平台”是全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统一挂载的网上举报链接。这3种渠道最终汇入全国“12369 生态环境举报联网管理平台”,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公众举报的重要载体和依托,是可实现 “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的环境信访投诉云平台。截止8月底,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566件,办结564件,2件正在办理,办结率达到99.6%。按举报内容分类:涉及水污染39件,占6.9%;大气污染122件,占21.6%;固体废物污染7件,占1.2%;噪音污染369件,占65.2%;电磁辐射1件,占0.2%;建设项目3件,占0.5%;畜养及农药化肥污染24件,占4.2%;其他问题1件0.2%。

在我们日常办理环境信访的过程中,有一些群众对生态环境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还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对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投诉举报渠道给大家再予以解释。投诉广场舞噪声、商业广告噪声、装修噪声,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应向公安部门投诉(投诉热线为110);投诉火车鸣笛、轨道噪声、装卸噪声,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7条规定,应向铁路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06);投诉KTV噪声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规定,即“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规定,应向文化稽查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8);投诉关于三农服务、农药使用污染、新农村、地膜回收、农村垃圾污染、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向农业农村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6);投诉露天烧烤、建筑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落叶、垃圾焚烧、市容脏乱差、生活垃圾收集污染、宠物叫声和粪便污染、城市照明光污染、宣传广告探照灯污染、生活污水倾倒等污染问题,依据2017年5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有关规定,应向城市执法局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9);反映自来水异味、混浊应向卫生防疫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20);反映交通运输、公路施工扬尘、公路及公交噪声等应向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28);投诉耕地占用、土地征用、土地纠纷、矿山开采、水土流失应向自然资源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36)。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和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为大家提供更多有关内容。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广大市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按季度进行发布,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发布的嘉宾,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

现在散会!

来源:中共平凉市委宣传部

制作:中共平凉市委网信办

原标题:《【图文实录】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0年第二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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