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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一公职人员醉驾,要被判刑还得丢工作
2020-09-04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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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潭检察院对一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07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平潭县翠园中路附近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后被带至平潭县协和医院抽取血样。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吴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1.93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吴某到案后对其醉酒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平潭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根据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被告人吴某系某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其一次自认为微不足道的酒后驾车行为,不仅让其失去短暂的人身自由,更让其失去了稳定的工作,此教训足见深刻!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
原标题:《平潭一公职人员醉驾,要被判刑还得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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