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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美之间探索法学教育之路,东吴法学院第二任院长盛振为

2020-09-08 06: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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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是1900年由美国基督教监理会创建于苏州的私立大学,而东吴大学法学院则于1915年在上海昆山路中西书院原址成立,是中国法学教育史上不可小觑的一章。生于1900年的上海人盛振为自东吴开启法学之路,后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第二任院长,他是东吴法学教育受益者,也是东吴优良传统的护航者。

受业东吴,扬帆美国

东吴大学法学院鲜明特征就是以英美法教育为特色,在创建之初就引入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模式,使用外语教学、设立型式法庭、采用案例教学法,所聘教授或毕业于世界知名法学院,或专业出众、办案声名远扬,甚至有大量美国专家和律师在此授课,课程也得到美国法学院的认可。1921年,盛振为获东吴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后又入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1924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东吴大学法学院旧址

先进的教学理念与严苛的教学管理,让在此求学的盛振为受益匪浅,他打下良好的学术与语言基础,毕业之后顺利前往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师从证据法学家威格摩尔,研习证据法学。威格摩尔是当时公认的国际一流的证据法大师,盛振为可谓是求得真经,得到真传。

归国从教,力争学术自由

留美归来的盛振为很快就成为名振一时的法学家,参与到民国新法律体系的建设之中。不过,盛振为还是把教育作为事业的重心。在中美两国之间接受法学专业训练,让他体悟到开办一流法学教育的关键,是吸引具有突出魅力和一流学术能力的专业人士前来工作,并提供一个宽松自由的平台让他们各尽其能。1927年,他出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务长兼证据法学教授,是中国最早开设证据法学课程的学者之一,也是东吴大学法学院历史上首任华人教务长。1938年至1941年和1945年至1949年间,他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在长达二十余年里,他一直处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领导岗,对东吴法学教育贡献极大。

年轻时候的盛振为

20世纪30年代初,国民政府实施“训政”,强化一党独裁,控制社会思想。1932年,陈独秀被国民政府以“危害民国罪”逮捕。法庭上,陈独秀有理有据地反驳了所控罪名,赢得了舆论支持,但并未脱罪,高院终审裁决判处8年徒刑。庭审之后,陈独秀的辩护律师章士钊将检察官的起诉书、陈独秀的辩护状、自己代陈独秀辩护的辩护书汇集成册,定名为《陈案书状汇录》,经亚东图书社出版。

盛振为从学术自由角度出发,同意东吴法学院把该书作为教材,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也冒了一定风险。

盛振为认为,对法学院的学生而言,陈独秀是什么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自辩词中有理有据地驳倒了检察官欲加之的“危害民国罪”,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日后他向女儿谈及当时考虑的依据:法庭内陈独秀的自辩词引发了旁听席上听众的满堂喝彩,法庭外这篇自辩词又被当时发行的主要报刊争相刊载,那么法学院的学生为什么不能讨论它呢?盛振为在担任校长之时,在国民政府的压力下,极尽所能扩大东吴师生学术研究自由度。

结合国情,推进比较法学科建设

盛振为对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另一个贡献是进一步加强和拓展了其比较法研习的传统。民国成立以后,国家急需建立新的法律体系。盛振为不赞成简单地将他国法律移植到中国,因此,他积极倡导和推动比较法的研究与教学。随着中国法律相继颁布,东吴大学法学院开设了广泛的中国法课,形成中国法和普通法的双轨制教学,学生可以受到英美法和中国法两个领域的训练,1927年至1939年间,东吴法学院的比较法教学达到其顶峰。

盛振为曾这样描述东吴大学法学院办学方针的变化:“原以英美法与中国法为依据,而旁参以大陆法;继应时势之需求,改以中国法为主体,以英美与大陆法为比较之研究。俾学生对于世界各大法系之要理,皆有相当认识。”也就是说,原本英美法在教学中地位等同中国法,在中国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以后,顺应时代发展,以中国法为主体,进行英美法和大陆法的比较教学,让学生能够领略各国法律精髓,具有国际与比较视野,能够博采众长,洋为中用。

此外,盛振为还致力于建设东吴法学院的比较法图书馆。1935年,图书馆已经拥有20000册法学书籍,被称为“远东最好的法律图书馆之一”。

遴选团队,东吴师生为国声张正义

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法庭决定审判程序以英美法系为标准,庭审语言采用英语和日语,法官由各参与国委派。实际上,胜任法官的条件十分严格:一要有精深的英美法系研究背景,二要能流利使用英语,三要有丰富的法庭实战经验。除此之外,法官们还面临一个严峻现实,英美法系审判中重视证据,而日军撤退时销毁不少证据,而国民政府在抗战中又未重视证据的搜集和保存,让日本战犯得到应有的惩戒并非易事。

年迈之时的盛振为

中国政府委托以英美法系教育为特色的东吴法学院选派中国检察官和法官,盛振为亲自从教授团队中精心挑选,前去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及工作人员,90%以上都是东吴的师生。东吴师生最终也未辜负国家的期盼,广泛搜集人证物证,经过818次开庭,传唤419名证人出庭作证,受理证据4336份,最终对东条英机在内的战犯绳之以法,捍卫了国际法的尊严,为国家争取了公平和正义。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之成功,能培养熟稔国际法的一流人才,在国际舞台纵横捭阖,应对有据。

在短短几十年的办学历史中,东吴大学法学院从国内多所兴办法科的高校中脱颖而出,其毕业生在中国法律界乃至国际法律界大放光彩。自20世纪30年代到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东吴大学法学院办学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将英美法教学的先天基因与比较法教学相结合,使学生既能与国际接轨,习得英美法律体系之精要,又能依据中国国情,构建适应中国社会现实的法律体系。

今日回望盛振为的办学理念,培养具有比较视野的国际法人才,了解中国国情,训练学生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仍不落伍,追求国际化发展,提升教学质量仍然是我国法学院的办学方向之一。随着中国“走出去”进程推进,了解其他国家法律的迫切性逐渐上升,更体现出盛振为所主张的认识“世界各大法系”的办学宗旨极具远见卓识。

参考资料:

《振兴法学自有为——记东吴大学法学院第二任院长盛振为》,作者:郝铁川,载于《人民法院报》2017年01月13日刊。

《“东吴法学”一百年》,作者:刘力源,载于《文汇报·文汇学人》2015年9月18日刊。

《法学家盛振为先生晚年的思考》,作者:盛芸,载于《炎黄春秋》2013年第2期。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在中美之间探索法学教育之路 | 东吴法学院第二任院长盛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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