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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小微权力”运行,亳州制定这4项清单

安徽纪检监察
2020-09-07 11: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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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大杨镇大葛村冀庄的同一段路,短短几个月内修了两次。”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干部日前在对照监督清单开展监督检查中,从账目表上发现了问题。

是真是假?协作区干部配合大杨镇纪委调查发现,村干部葛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土地置换项目资金及修路资金。目前葛某已被立案审查。

如何监督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有效防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作风问题?针对基层监督中的难点,亳州市纪委监委从“小”处着眼、从“微”处着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事项、权力、责任、监督“四项清单”,以定事、定权、定责、定监督的方式,让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该市纪委监委系统梳理“三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村级招投标、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扶贫项目申报管理等13类重点事项,制定事项清单;细化“四议两公开”、工程招投标及物品采购、危房改造、扶贫资金使用、征地拆迁等27项“小微权力”,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涉及县直职能部门和镇、村等主体的145项责任,制定责任清单;结合前三项清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110项具体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清单。

8月14日,亳州市利辛县巩店镇永昌社区干部郇国民正在办公室学习《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的口袋书》。这本口袋书全县农村基层干部人手一本,便于他们及时学习掌握。

亳州市纪委监委在“小微权力”清单宣传方面下足功夫,不仅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村村通”广播等方式宣传,还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清单》,方便村民知道办事流程,不跑冤枉路,监督基层干部规范行使权力。监督清单给镇、村干部划定了“红线”,告知他们什么样的事可以办、什么样的事不可以办,也便于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和基层农村干部进行自查。

亳州市纪委监委还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乡镇纪检干部以及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照监督清单,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亳州市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督促支持乡镇纪委围绕农村基层“小微权力”开展监督检查431次,共发现29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9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次,通报曝光26起39人。(本报通讯员 胡威)

(原标题:安徽亳州制定小微权力清单:定事定权定责定监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监督“小微权力”运行,亳州制定这4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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