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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这笔补偿款真是及时雨”

2020-09-08 11: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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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刚出栏了一批,现在还剩下这12只。”近日,在去河南省鲁山县昭平台库区乡纸坊村西沟组的一条村路上,61岁的张老汉指着不远处山坡上一群正在啃草的山羊,高兴地对鲁山县检察院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杜亚军说,“这笔补偿款真是一场及时雨,不然我今年可就惨了。”

纸坊村属于库区乡,土地极为宝贵。贫困户张老汉家共4口人,单身的哥哥已年近七旬,孩子正读中学。疫情形势缓解后,年轻人大都外出打工去了。老张家共有7亩地,往年都种的大豆,“今年夏季雨水多,全被水淹了”。乡里虽然按标准进行了补偿,可仅靠那点钱维持一家生计,仍然是捉襟见肘。正在此时,一笔土地补偿款不期而至,帮张老汉解了燃眉之急。

原来,纸坊村原村委会委员崔某私自挪用乡财政所拨付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15万元,用于个人种植西瓜。后崔某到鲁山县监察委投案,退回了赃款15万元。今年6月,鲁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随案移送的15万元涉案款返还至乡代管的村账户上。

为确保补偿款尽快发放到村民特别是贫困群众手中,鲁山县检察院督促村民委员会将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人员名单、补偿金额上报乡政府审批后,将征地补偿款发放到包括27名贫困群众在内的村民手中,老张家共得到2.037万元。拿到补偿款后,老张买了30多只羊,发展起了养殖业。“今年行情很好,养羊效益比种粮食强多了!”日前,老张家被库区乡党委评为模范脱贫户。谈到下一步的打算,老张表示要“再扩大一下规模”。

“我们并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通过积极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据杜亚军介绍,该案的发生是因为被征用的土地多年存在权属争议,导致补偿款长期滞留,才给崔某挪用公款造成了可乘之机。据此,案件办结后,该院联合监察机关,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多次深入乡村召开座谈会,采取入户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在多方共同努力下,长达8年的土地权属争议得以妥善解决。

“河南是农业大省,贫困人口多,扶贫任务重。我院党组对脱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河南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杨介绍,今年,该院把推动建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从“积极追缴涉案款物、及时查明涉案款物权属、及时协商解决争议、及时精准返还”等方面,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作出详细规定。经与河南省监察委、省高级法院会商,于今年6月会签了《关于建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的意见》,为这项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另一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太康县板桥镇兵马张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原支部委员张某贪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4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两个被告人构成贪污罪的同时,判决将涉案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贪污的是政府发放的土地征地款,征用对象为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理应将涉案款依法返还给村集体。”办理该案的太康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瑾瑜介绍,该院经审查认为,兵马张村系贫困村,村集体资金是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早日脱贫的重要物质基础,一审判决将涉案款没收上缴国库损害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遂依法提出抗诉,周口市中级法院改判涉案款项返还给兵马张村集体,并及时将涉案款物返还至兵马张村集体账户。

“其实,在该案终审判决尚未作出之前,兵马张村集体就已经收到了这笔款。”李瑾瑜介绍,为使这笔款尽快发挥作用,太康县检察院在提出抗诉的同时,就多次与法院沟通交流,详细介绍和解释抗诉的理由、依据和扶贫助困的紧迫性,“达成一致意见后,我们立即派专人陪同贫困村集体负责人一起赶到法院,督促法院当天就将涉案款返还给了该村。”

收到涉案款后,兵马张村党支部书记李军旗激动地说:“这笔款对我们这个一穷二白的村集体来说,无异是久旱逢甘霖。我们一定要严格财务制度,把好钢用到刀刃上,争取早日脱贫奔小康。”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村已将这笔款用在了修建下水管道、生活道路等集体项目建设上,村容村貌发生了明显变化。

今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19人,联合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追缴涉案赃款405.6万元,截至目前已返还312.7万元,惠及贫困群众1200余人,服务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立新 王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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