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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10%支付悬赏金

2020-09-08 19: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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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黔0422执509号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普定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公司黄桶分公司申请执行杨丽、程则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丽、程则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普定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公司黄桶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丽,女,1974年7月8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普定县城关镇富强路188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7407080528。

被执行人程则祥,男,1972年8月2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普定县城关镇文明路4号。公民身份号码:522527197208020012。

本案未履行标的额借款1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判决为准),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51-33508810

来源:普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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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定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10%支付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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