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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送出去的钱物还能要回吗?

2020-09-13 07: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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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黄小星 婚姻与家庭杂志

作者:黄小星 编辑:贾方方

头图:摄图网

来源:婚姻与家庭杂志(ID:hunyinyujiating99)

我们没有悟空大师兄的火眼金睛,难免会遭遇一段失败的感情。可失去了感情,难道还要赔上金钱和后半生?婚姻里,哪些是属于我们却被我们放弃的权益?哪些是不需要我们承担却被我们背上的债务?婚姻法会告诉你,法律是怎么解决你婚姻里那些事儿的。

——小婚家

恋人相处如糖似蜜,一朝分手劳燕分飞。男女双方谈恋爱时,为表达诚意和忠心,经常做出赠与财物等行为。

分手之后,逝去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有的人期望能够挽回一些经济损失,就试图向对方索回相恋期间赠与的财物,他们能够如愿吗?

01

恋爱期间已经完成的小额赠与无权撤销

案例:

小刘与小白同在北京打工,两人在一次老乡聚会上相识。熟悉的乡音和共同的北漂经历,使两个年轻人感到相见恨晚,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相恋不久,到了小白的生日,小刘在微信上问她想要什么生日礼物,小白撒娇说自己的笔记本很老了,玩儿游戏很卡,笑称:“你要是想送我新的笔记本,我也不拒绝啊。”小刘问:“你喜欢什么品牌的电脑啊?”最终,在小白生日前两天,小刘花费5999元购买了一台华为笔记本电脑,并在当天送给了小白。

由于性格冲突,小刘和小白在相恋半年后选择分手了。小刘要求小白退还送她的笔记本电脑,小白拒绝。

律师分析: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通过聊天记录为证,小刘将笔记本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与小白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小刘已经将该笔记本电脑交付小白,赠与行为已经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小刘在交付笔记本电脑之前反悔,可以撤销对小白的赠与,不再继续履行。但当小白已经收到该电脑后,小刘已经无权撤销。

02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应予返还

案例:

小王和小田谈恋爱已经两年了,感情非常稳定,开始谈婚论嫁。因为女友小田的住处距离工作单位比较远,她决定购买一辆汽车。经过两人反复挑选,小田选中了一款福特轿车,小王为其刷卡支付了该车的首付款20万元。

由于家庭反对等各种原因,小王和小田最终没能修成正果,黯然分手。小王找到小田,要求小田退还自己垫付的20万元购车款。

小王认为,两人现已分手,婚没有结成,自己之前为小田购买的小额礼物就算了,但购车款不是小数目,小田应该归还自己。

小田却认为,恋爱时双方互有付出,所有的赠与都是心甘情愿的,并非强迫。恋爱期间,男女朋友通过互赠财物表达爱意,属正常人情世故。而且最终没有结婚也是小王造成并提出分手的,不应由她承担后果。

无奈之下,小王将小田告上了法庭。

律师分析: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因素,所产生的经济往来是不能完全依照普通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来看待的。

资金往来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社会交往习惯及日常生活经验,该款项会被认定为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

比如小王在5月20日发520元的红包,在女友生日发1314元的红包,给女友购买礼品、帮助支付美容卡费用等。

但是,如果该款项数额较大,超过了日常生活、正常交往的合理限度,或是为了促成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如支付彩礼、聘金等,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原告为被告支付的购车款,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而发生的,这个赠与的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

小王以结婚为目的与小田交往,他为小田支付车辆首付款的行为,符合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当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即已经实现,所以这种赠与是应该返还的。

03

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撤销

案例:

小陈和小李相识于网络,一来二去发展为恋人关系。为了赢得女友的欢心,小陈经常给小李购买各种礼物:手机、化妆品、手链、裙子……

相处半年后,小陈提到了结婚的话题。但是小李回绝了,理由是自己曾经被前男友欺骗,对婚姻有心理阴影,暂时不想结婚。

小陈对此非常心疼,决定将自己的心爱之物—一幅名人字画赠与小李,借此行为表达自己和小李共同生活的决心。为避免日后纠纷,小陈还主动拉着小李去做了赠与公证。

然而,无论小陈如何真诚对待小李,小李始终以“还没有做好结婚准备”为由一再拒绝。数度争吵之后,两人终于分手。

小陈认为,该名人字画价值不菲,已经不属于恋人间日常的赠与行为,小李应予返还。

律师分析:

小陈赠与小李的名人字画,因为已经办理了赠与公证,是无法撤销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在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同时,还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04

恋爱期间大额经济往来要注意保留证据

案例:

小卢和小蔡是大学同学,小卢成长在雪花飘飞的黑龙江,小蔡成长在烟雨迷蒙的浙江小镇,却神奇地走到了一起。大学毕业后,两人一起到北京工作。

小蔡家庭富裕,小卢家却很困难。父亲因工伤残疾,母亲多病,家里还有两个弟弟,经济捉襟见肘。大学期间,小蔡就没少资助女友,在北京同居期间更是承担了全部房租和日常支出。日常节假日和恋人生日、纪念日,小蔡更是爱意频频,经常进行微信转账,199.99元、88.88元、168.88元、166.66元不等。

一日,小卢向小蔡哭诉,母亲突然查出子宫癌,急需到北京手术,手术费用昂贵。小蔡工作时间不长,手头存款只有不到5万元,只好向同学朋友借款5万元,凑足10万元交给小卢。

小卢母亲顺利手术,恢复良好。经过患难的小情侣本该更加融洽,然而,一年后,小蔡却发现小卢还同时和其他异性交往,一气之下提出分手。

分手后,小蔡要求小卢归还自己的借款10万元。小卢却说,这是两人同居期间小卢做流产手术后,小蔡自愿给的补偿款,算是小卢的营养费。

律师分析:

恋人之间除了无偿的赠与,还可能存在借贷关系。确定小蔡向小卢转款的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是本纠纷的关键。

区分这二者法律关系,要看行为人在行为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

小蔡日常的微信转账金额比较特殊,金额不大且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多含有”6、8、9”等吉祥数字,属于代表美好祝福含义的红包祝福。

根据生活经验可以推知,他的真实意思是祝福而非借款。依据现有证据和民事诉讼中证据高度盖然性的判断标准,小蔡日常的微信转款属于自愿赠与的可能性较大。

但小蔡转账给小卢的10万元,就要进一步看双方的证据情况了。小蔡保留了与小卢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且提供了自己与朋友之间的借款转账凭证、朋友证词,以上均可以证明自己确实是向小卢提供了借款。

而小卢所称的流产补偿费,却没有相应的流产手术证据和聊天记录证据等,最终无法认定。假如小蔡没有保留以上证据,那么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恋人之间的赠与,处于不利境地。

建议大家在恋爱期间涉及大项的经济往来,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最好当时就签订书面的合同、借条等债权凭证,在转款时加以备注。最起码应该保留借款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该款项属于借款,而非赠与。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婚姻与家庭杂志(ID:hunyinyujiating99),中国情感帮助全媒体平台,关注女性自我成长、亲密关系维护。

原标题:《分手后,送出去的钱物还能要回吗?|婚姻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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