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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2020 • 绥化利剑】明水法院与海神共舞,强制腾房绝不商量

2020-09-10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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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勇、蔡某某系亲属关系,二被执行人于2013年因经商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借款15万元,约定利息1.5分,约定还款日到期后,二被执行人拒不还款,后经明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勇、蔡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给付李某某欠款18.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勇、蔡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在诉讼阶段就已经对李某勇、蔡某某所有的位于明水县宇泰盛世景园的房屋予以保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勇协商房屋交付事宜,李某勇声称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可以偿还曹某的借款,迟迟没有交付房屋。而实际上李某勇却没有偿还,只是以此为借口拖延案件的进行。执行干警考虑到两位当事人的关系全力做工作进行调解,而李某勇却无动于衷。

直至2020年2月初,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明水县人民法院进行房产拍卖,在经过两次拍卖后已经将被执行人李某勇名下的房产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法院多次发布强迁公告,但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9月9日,明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轶峰带领执行干警9名,出动警车3辆到被执行人房屋处进行强制迁出并进行房屋交接。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成功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至此,标的为18万元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明水县人民法院此次行动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这次行动,不仅展示了我院执行干警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劲头,勇于担当、忠诚为民的精神,敢打必赢、决战决胜的信心,同时也推动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从而切实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原标题:《【雷霆2020 • 绥化利剑】明水法院与海神共舞,强制腾房绝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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