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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 占用他人土地放置路碑石?法院:强制移除没商量!

2020-09-10 20: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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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雕刻着村名的路碑石安放在原告的土地上,法院判决挖除迁移却拒不履行。

9月9日,兴业县法院50余名干警组成执行队伍,依法强制执行该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以强有力的举措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位于兴业县沙塘镇某村三叉路口旁边的一块集体土地属于旱地,自1984年5月10日起由沙塘镇某村第五生产队管理使用,自八十年代实行家庭承包制后由四原告梁某祥、梁某荣、梁某理、梁某意的父亲梁某全种植农作物。2016年春节后,兴业县沙塘镇某村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未经原告方同意,擅自在原告方的土地上放置一块雕刻有村名字样的路碑石,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后经兴业县沙塘镇某村委和沙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及调解未果,四原告便诉至兴业县人民法院。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兴业县沙塘镇某村第六村民小组、第七村民小组挖除迁移安置在原告土地上的路碑石,恢复土地原状。

但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梁某祥等人便向兴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张贴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挖除迁移安置在申请执行人土地上的路碑石,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鉴于当事人都是邻里关系,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和村组织代表做思想工作,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执行内容涉及两个村集体小组利益,双方当事人各抒己见,未能达成共识。

考虑到该案涉及到两个村民小组,影响力较大,兴业县法院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制定了执行方案,并上报县政法委审查同意,决定依法对路碑石进行强制施工。

直击执行现场

9月9日上午8点20分,50余名干警集结完毕,兴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建军对此次强制执行行动作强调,党组成员、副院长林雁平,执行局局长梁其东作具体工作部署。

“按照方案,开始行动!”执行现场位于道路三叉口,执行队伍到达现场后,分为三个小组,分别把守住三个路口,防止他人冲撞执行现场。

面对围观群众,执行干警一方面向其释明此次拆除路碑石是依据法律的判决书依法办案,另一方面劝解其不要妨碍执行,否则法院有权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次执行行动还邀请了兴业县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到达现场,监督执行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一台钻机进入现场工作,按照预定的方案对路碑石进行挖除。经过十分钟的工作,路碑石倒下,挖掘机将倒下的路碑石放置在转弯路口的水泥路上,土地得以恢复原状,该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

该案的成功执结,向社会表明了法院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态度和决心。下一步,兴业县法院将继续发扬攻坚克难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每一份判决落到实处,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作者 | 罗华宇、李晓梅

视图 | 李晓梅、何挺

原标题:《执行现场 | 占用他人土地放置路碑石?法院:强制移除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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