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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法院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

2020-09-14 09: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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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连云区法院牢固树立“诉源治理”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打造“三张网覆盖、两中心分流、两平台解纷、三机制保障”的多元解纷“3223”模式,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得到妥善解决,积累了丰富的调解案例素材。近日,连云区法院在各业务部门选送案例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和讨论,最终确定“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这些典型案例体现了连云区法院多元调解工作的三大特点:

一、强化诉调对接,运用专业调解力量实现一站式解纷

连云区法院积极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汇聚整合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力量、有专业技能特邀调解员力量,形成覆盖面广的调解网络。同时,连云区法院秉承“互联网+”思维,开发“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在线调解平台”,实现线下调解力量的线上对接,提高案件移转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

本次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两个案例是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分别将案件委派给了驻法院律师工作站律师、社区调解员,化解了其专长领域或所在社区的矛盾纠纷;还有一件邀请辖区网格员见证、参与强制清场的执行案件,最终被执行人经做调解工作自愿配合迁出。

二、调裁紧密衔接,推动矛盾纠纷在诉讼前端高效化解

连云区法院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创新探索“322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深化“多元调解+速裁”工作,将常驻特邀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强化法官对调解员工作的指导,深化“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本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既有调解员在速裁法官指导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例,也有经调解员调解后无法达成一致,快速转入速裁阶段,由速裁法官快速调解裁判的案例,体现了调解速裁团队紧密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成效。

三、发挥调解优势,助力辖区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连云区法院通过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法进千企”“法官进网络”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现已有效化解了众多涉民生保障、城乡建设、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既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又为辖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本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不仅有邻居通过调解平息矛盾的案件,更有妨碍全区重点项目推进的征收补偿争议通过调解顺利达成补偿方案、影响区重点企业发展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调解达到双赢等,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案例。

下一步,连云区法院将更深入落实“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要求,继续构建分层递进、衔接有序的立体化多元解纷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连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案例1

矛盾纠纷不出村 联动修复邻里情

案情简介

惠某家与刘某家为连云区高公岛街道某村村民,两家系前后邻居,十几年来相处友好。两家相邻巷道间距1.6米。2017年,刘某家在旧房基础上翻建新房,因地基进行了抬高,门前需要建造转台,遂设计修建1.2米的转台。在转台修建过程中,惠某认为两家之间的巷道应当共半使用,刘某越界修建转台,既侵犯了惠某家的领地,也给惠某家屋后排水带来影响,导致屋内潮湿,故惠某家坚决反对刘家继续修建,并进行阻挠,双方因此争论不休,矛盾不断。

调解经过及结果

连云区法院驻该村法官在获悉上述纠纷后,及时介入纠纷调处,积极联合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实地走访和现场调解。考虑到两家为前后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旦矛盾激化,不但会在日后给两家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甚至还会对整村的和谐稳定带来影响。驻村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把“尽量不让矛盾激化”作为调解工作目标。

调解中一开始并不顺利,双方都各执一词、互相指责。该村驻村法官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见此情景后,首先从“情”出发,使两家考虑双方顾念多年来曾相互熟悉、相互照顾的情谊;接着辩“法”析“理”,向双方解释有关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规定;最后建议双方换位思考,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互谅互让解决争议。经驻村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努力,双方最终就相邻通行、排水纠纷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连云区法院牢固树立“诉源治理”司法理念,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邻关系纠纷是基层社会纠纷中的常见类型,处理难度相对较大,一旦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导致纠纷由民转刑,造成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相邻权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还有可能进一步加深双方的对立情绪,所以非诉方式调处矛盾不但能避免当事人的诉累,也能促进邻居之间的团结,是最有效、最彻底解决纠纷的方法。本案驻村法官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联动调解,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将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源头,这正是连云区法院以实际行动诠释“枫桥经验”精髓的典型事例。

案例2

基层社会组织助力 困境企业起死回生

案情简介

李某与魏某系亲戚关系,两人于2017年3月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120万元创办某化工有限公司,由魏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双方各占50%的股份,利润和亏损均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后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双方因投资及经营理念、收益分配等产生分歧,李某提议进行清算,解散公司,但魏某希望继续经营。一方面,李某和魏某矛盾日渐加深,甚至数次发生肢体冲突,惊动民警;另一方面,因二人相互掣肘拆台,公司无法形成任何经营决策,效益直线下降,加之后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企业生存面临困境。在此情况下,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

调解经过及结果

连云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如果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判决,该公司可能面临解散厄运,随即也会带来员工失业等一系列后果,所以应当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的生存,促进其发展。于是,法官与企业通过无讼(村)社区搭建的调解网络,与企业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凭借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本社区企业经营状况、熟悉企业经营者的优势,继续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法官与社区特邀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李某以合适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魏某,濒临破产的企业得以周全,重获生机。

典型意义

2018年,连云区法院探索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2019年按照“一街道一庭室,一村(社区)一法官”原则,全院37名员额法官与辖区9个街道,48个村(社区)挂钩对接联络,2020年又将诉源治理工作与基层网络化社会治理工作相衔接,构筑覆盖全辖区184个网格的调解网络。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显著变化,导致我国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此种背景下,连云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本案中,法官没有将案件一判了之,而是借助纠纷所在地基层社会组织的力量,努力调处纠纷,全力保护市场主体,帮助企业化解经营风险,彰显了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

案例3

法官律师联动调解 涉访纠纷及时化解

案情简介

李某等二人为连云港某生态公司员工,2017年10月,二人在乘坐公司洒水车外出作业中,因驾驶员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驶出道路坠下山坡,致使乘坐车内的李某受伤,另一人死亡。李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各一处。李某认为公司应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为此多次与连云港某生态公司进行协商,并因公司没有及时给付医疗费而发生冲突,另外李某多次信访并在网络上发布消息,社会影响较大。2018年10月,连云港某生态公司所属的街道办将上述情况告知连云区法院在该公司所属社区法官工作站,该站点对接法官决定就该纠纷提前介入化解。

调解经过及结果

法官提前联系派驻本院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在线调解中心的律师工作站的张律师,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分别联系李某及连云港某生态公司,并向各方了解情况后,在调解现场,法官运用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理清双方存在争议焦点为:双方对具体赔偿数额存在争议;李某对其主张损失的数额计算存在较大误差,相对较高。张律师从专业角度为受害人李某计算了具体损失明细,得到了李某及连云港某生态公司的认同。在此基础上,法官及律师理清案件事实,对连云港某生态公司在纠纷中应承担责任进行分析及划分。最终,李某及连云港某生态公司均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历时一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连云区法院将“非诉中心”打造成诉前化解纠纷的中枢,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将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公证调解等职能等统一整合到“非诉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全面对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本案就是法官工作室+律师工作站联动调解的案件,既展示了法官工作室对纠纷全面摸查、提前化解的举措,也突显了非诉讼服务对接中心律师工作室等专业调解力量的工作成效。

案例4

法进千企解纷争 法治先行促营商

案情简介

甲环保公司与乙公司约定按照BOT模式建设两台套布袋除尘设备。2011年10月19日,双方签订《1#2#锅炉布袋除尘器改造及处理合同》,依据该合同甲环保公司取得锅炉正常运行后产生的36万吨粉煤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约定期限以其取得该总量时止。合同另约定:约定期限届满后,项目所有权转移给乙公司。2018年8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确认原合同履行完毕,并约定乙公司另行向甲环保公司供应粉煤灰7万吨。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期间,甲环保公司提取2.5万余吨粉煤灰后,乙公司停止向甲环保公司供货。为此,甲环保公司预向连云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乙公司继续履行补充协议,按约定向甲环保公司供应剩余粉煤灰4.4万余吨;2.乙公司赔偿甲环保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调解经过及结果

连云区法院接收立案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将该案移交速裁团队诉前调解。因案情较为复杂,速裁法官对团队内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给予重点帮助与指导。法官从甲环保公司处得知,双方争议是因“粉煤灰”受季节影响市场需求量增加、价格大幅上涨所致;另经阅卷发现,乙公司为连云区法院“法进千企”活动中对接企业,速裁法官会同对接乙公司的法官一同前往乙公司了解案件情况。乙公司称其暂停供应“粉煤灰”一方面是因为其市场需求增大、价格大幅上涨,另一方面是因为董事会内部部分人员认为两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粉煤灰”7万吨,是基于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得出,现在“粉煤灰”价格上涨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再按7万吨继续供应已超过《补充协议》签订当时计算的应补偿甲环保公司的费用,故应按现有市场价重新计算供应吨数。速裁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发挥合力,在尊重市场行情变化的基础上,努力最大化平衡双方利益,告知各自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同意继续向甲公司供应“粉煤灰”3.5万吨;甲公司放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双方一致同意不再因此提起诉讼。

典型意义

连云区法院自2019年3月开展“法进千企”专项活动以来,积极开展走访调解,努力提供精准化司法服务,采取“以案说法”“法律宣讲”“司法建议”等不同形式,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减少企业涉诉纠纷,推动依法经营。

本案中承办法官把“法进千企”活动与诉前调解相结合,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诉前调解,最终使两家企业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了和解,避免了企业诉累,取得了双方均满意的双赢效果。

案例5

不见面的在线调解 未握手的诉前言和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墟沟经营一个建材销售部,客户俞某多次在其店内购买建材。经双方结算,俞某认可截至2018年9月1日尚欠刘先生货款4900元,并于当日出具欠条,承诺尽快给付欠款。然而,之后在刘先生向俞某催要该欠款时,俞某总以其外欠款未追回为由推拖还款。刘先生无奈,遂在春节前将俞某起诉到了连云区法院。

调解经过及结果

连云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在收到刘先生的立案材料后,电话征询其同意,将案件分流至诉与非诉对接中心,推送给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然而,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因疫情防控需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非诉调解场所均暂时关闭,无法组织当事人现场调解,调解员遂即与双方联系,指导双方使用连云区法院诉前在线调解平台进行网络视频调解。

经过调解员情法相融多次做工作,俞某认识到自己拖欠时间较长确实不妥,申请方刘先生也体谅俞某外欠款未收回的实际困难,主动放弃利息并同意俞先生分期给付。最终,双方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在线确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为了进一步拓展纠纷化解渠道,连云区法院依托无讼村(社区)创建形成的线下调解网络,秉承“互联网+思维”,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于2019年3月联合阿里巴巴集团共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发上线“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在线调解平台”,将非诉调解网络由“线下”延伸至“线上”,实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发展。本案发生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面对疫情我们更感知生命、健康、平静生活的意义,平台帮助实现的这场“不见面调解、握手言和”显得尤为珍贵。

案例6

基层助审务 执行显温情

案情简介

2009年7月,吕某及其亲属三人因购买住房所需向某银行贷款30万元,并提供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因其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本息,该银行对三名借款人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后案件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连云区法院依法裁定对涉案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成交后,为了顺利交接房产,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做自动搬迁工作,但该房产实际使用人始终拒绝搬迁。连云区法院遂制定方案,启动强制清场。

执行经过及结果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拍卖房屋系复式结构,其中两层由三代人居住,另外一层租给他人居住,且两户人家都有子女在附近学校上学。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为了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学习的影响,执行局决定在暑假期间进行强制腾房清场。

按照区政法委与区法院制定的“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机制要求,清场当日,法官特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现场参与、见证执行。起初,被执行人家属和租户仍存在抵触情绪,拒绝搬离。执行法官及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耐心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劝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配合腾房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面对强大的执行攻势及法官和见证人员的劝说,被执行人家属及租户主动整理物品,配合迁出。在同日完成与买受人交接后,清场工作圆满结束。

典型意义

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网格员熟悉所在网格片区社情民意等优势,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司法送达、执行查人找物等工作,对提升执行整体工作成效,提高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与满意度十分重要。2020年6月,连云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出台实施意见,对健全“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网格员有协助法院开展现场执行、开展法治宣传等职责。本案中,参与清场的网格员协助执行法官做了有效的调解说服工作,使一场随时可能激化矛盾的“强制”执行“自愿”履行完毕,成为该“基层助审务”工作成效的典型例证。

案例7

征收补偿争议诉前化解 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案情简介

围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连云区加快连岛旅游品牌建设,大力推进西环岛路建设及西连岛综合改造,将武某等人在西连岛村承包的地块纳入拆迁改造范围,刘某以补偿标准过低为由拒不签署征收补偿协议,致使项目无法推进。项目征收部门及西连岛村委会遂就上述情况与连云区法院驻西连岛村法官工作室的法官取得联系,委托法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经过及结果

在掌握纠纷基本情况之后,西连岛网格法官邀请善于处理征收补偿争议的行政庭法官一起来到刘某家中,真诚细致地与其交流,与之实地走访了待拆迁地块,告知其应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维护自身权益,最终使刘某放下严重的抵触、戒备情绪,表示愿意敞开心扉,重新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事项。

次日,经过区征收部门、西连岛村委会干部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征收人刘某同意原征收补偿方案,并自愿签订了协议。

典型意义

为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关于政法系统机关党员干部“下沉一线”相关工作意见,连云区法院及时出台并落实“法官进网格”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无讼村(社区)创建过程中建立的法官工作室、审务工作站,积极对接辖区189个基层网格,大力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实现法官参与、指导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全覆盖。本案中网格法官协助区征收部门诉前化解一起征收补偿争议,正是网格法官积极对接基层,化纠纷于早、于小的典型事例,它成功促使一名影响工程进度的被拆迁人自愿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保障了西环岛路及渔港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案例8

分调裁审一站式 多层递进化纠纷

案情简介

张某是连云区高公岛某村村民。2014年4月份,张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仓库租赁合同》1份,由张某租赁该村仓库,年租金2000元,租期一年。后张某占有使用该仓库至今。张某除支付部分租金外,尚欠村委会租金10000元。经村委会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连云区法院,先由人民调解员调解,因未调解成功后流转到速裁团队开展诉前调解。村委会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2.张某返还仓库,给付租金10000元,支付违约金10000元。

调解经过及结果

该案共涉及到19户村民,处理不好很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不利于和谐村居关系构建。速裁团队接手案件后,主动与所涉村民们进行沟通,了解到村民们不愿支付租金的原因,一是仓库本身使用性能不佳,二是租金过高及村委会在收取租金时不能做到一视同仁。了解上述情况后,法官及时组织包括张某在内的19户村民、涉仓库相邻住户和村委会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发现村民反映有关仓库使用性能问题的确存在,遂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现场,法官让19户村民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方面向村民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依法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另一方面建议村委会修整仓库排水系统、重新铺建仓库通行道路,缓解村民对抗情绪。经过反复多次的调解,终于促成村委会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主动放弃了违约金主张,张某如期将10000元租金交付村委会。该案的处理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其他案件正在积极的沟通调解中。

典型意义

3月,连云区法院就分调裁审工作出台实施细则,从“推进非诉分流机制”“完善调裁分流对接机制”“优化速裁快审流程”“提升简案审判质效”四个方面,对团队设置、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快转快审等流程作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规定。

本案经人民调解员自行调解未成功,及时流转至速裁团队,经速裁法官直接参与和法律指导,诉前完成纠纷调处和司法确认。本案最终起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较为典型地展示了连云区法院依托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的成效。

案例9

法官进网格普法 化纠纷于萌芽

事例简介

连云区某小区建成后由台南社区接管,社区在排查小区居民反映的部分楼栋顶层漏雨情况的过程中,了解到部分居民不愿意承担维修费用,另有部分不漏雨的楼层住户不愿意配合漏雨房屋的维修,社区希望法院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以利于后续维修工作的开展,预防和减少基层纠纷的产生。

普法经过及结果

台南社区对接法官接到普法邀请后,及时准备好宣讲素材,到场向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民警及工作人员介绍了启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形、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程序及条件、维修基金不足时分摊方法、相邻关系、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成立程序、社区用房租金是否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等问题。

社区群众听后对社区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的必要性与合法性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社区领导也表示,将与政府各部门、街道社区多方发力,共同将漏雨房屋维修好,构建舒适、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最终,这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消于无形。

典型意义

2020年3月,为了不断扩大无讼品牌创建效应,连云区法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官进网格”工作。网格法官协同网格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及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等各类事务性审务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钝化在一线。本事例中,法官在获悉纠纷苗头后,积极配合基层网格开展风险预测预警、普法宣传教育,避免群众因“不懂法”而“不守法”情形发生,是推行治理诉源机制的又一典范。

案例10

花甲老人提供劳务后死亡

专职调解员24小时内化解纠纷

案例简介

张某的父亲今年60出头,在接到朋友王某的电话后以每天200元的劳务费标准跟王某一同至刘老板的客户周某家修整墓地。第二天凌晨4点多,张老先生和其他4个工人跟着王某来到墓地,一直干到8点多。就在工程进入尾声时,老人突然晕厥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老人去世第二天下午5点半,张某就其父亲突然死亡一事到连云区法院欲行起诉,要求雇主周某、刘某、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经过及结果

立案庭法官简要了解事件始末后,建议张某先尝试选择诉前调解处理纠纷,并利用下班时间将调解申请通过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在线调解平台做好登记并于当晚8点推送给平台聘用的张某所在营山社区人民调解员。

该调解员是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有着丰富的基层调解经验,在接到平台发布的调解信息后,她敏锐地判断出如果这起事件不处理好,很可能会给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甚至社区带来不良影响,于是她不顾天色已晚赶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次日,该调解员结合走访情况来回奔波于四方当事人之间,对张老先生本身的健康状况、雇主周某、治丧刘老板及劳务牵头人王某各自过错全面分析,有情有理,有据有节,最终引导四方达成调解协议。当日下午7时,将70000元调解金当场履行完毕,此时距人民调解员收到平台信息不足24小时。

典型意义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连云区法院聘请在医疗、建设工程、基层纠纷调解等领域有专长的特邀人民调解员34名,本案调解员就是其中一名。该34名特邀调解员全部进驻连云区法院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在线调解平台。本案调解方式与调解力量在线上线下齐发力,体现了平台在整合纠纷化解职能、拓宽纠纷解决渠道、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服务效率效果方面的良好成效。

原标题:《连云区法院多元解纷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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