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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增“1+1”,均系境外输入,新增出院3人

2020-09-15 15: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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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月15日发布)

9月14日0-24时,四川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境外输入,为9月12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截至9月15日0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666例(其中境外输入125),累计治愈出院648例,死亡3例,目前在院隔离治疗15例,575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

9月14日0-24时,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境外输入,9月12日自埃及开罗乘机抵蓉,9月14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例,当日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6例(均为境外输入)。

(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全省183个县(市、区)全部为低风险区。

四川各市(州)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情况表

(截至2020年9月15日0时)

(州)

确诊病例

累计

治愈

出院

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

14日

新增

累计

14日

新增

未解除

隔离

成都市

1

269

251

1

26

自贡市

0

9

9

0

0

攀枝花市

0

16

16

0

0

泸州市

0

24

24

0

0

德阳市

0

18

18

0

0

绵阳市

0

22

22

0

0

广元市

0

6

6

0

0

遂宁市

0

17

17

0

0

内江市

0

22

22

0

0

乐山市

0

3

3

0

0

南充市

0

39

39

0

0

宜宾市

0

12

12

0

0

广安市

0

30

30

0

0

达州市

0

42

42

0

0

巴中市

0

24

24

0

0

雅安市

0

8

8

0

0

眉山市

0

8

8

0

0

资阳市

0

4

4

0

0

阿坝州

0

1

1

0

0

甘孜州

0

78

78

0

0

凉山州

0

14

14

0

0

温馨提示

保持警惕,做好防护,勤洗手、不扎堆、少聚集,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哨点诊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

关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9月14日,我市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系既往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订正。新增出院3人。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人。截至9月14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69例(其中境外输入124例),累计出院251人,死亡3人,其余15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全市现有26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市现有576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

● 患者:张某某,男,55岁,江苏南通人。2019年8月前往阿联酋阿布扎比工作。2020年9月6日在当地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9月9日乘坐ET603次航班自阿联酋阿布扎比飞往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次日转乘ET636次航班,于9月11日抵蓉。入境时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采样后转送至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9月12日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9月14日因胸部CT检查结果异常,订正为确诊病例。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人

● 无症状感染者:曾某某,男,51岁,四川泸州人。2019年4月前往埃及工作。2020年9月11日乘坐3U8392次航班自埃及开罗起飞,9月12日抵蓉。入境时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采样后转送至集中隔离点接受医学观察观察。9月14日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上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由集中隔离点专车转送至定点治疗机构,无市内停留场所。转运车辆及患者停留过的隔离点房间均已实施终末消毒。同机所有乘客全部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新增出院3人

3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经收治医院全力救治,符合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解除隔离标准,治愈出院。现已转入集中隔离点继续接受14天医学观察及随访。

● 患者1:男,37岁,因发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于9月1日收入定点医院。

● 患者2:男,46岁,因发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于9月1日收入定点医院。

● 患者3:男,46岁,因发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胸部CT检查结果异常,于8月29日收入定点医院。

明年起全国基本医保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提出阶段性目标: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01

政策背景

参保工作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工作。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全民参保计划实施以来,参保覆盖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为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参保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主要体现在:一是人口流动和就业形态多样化对参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频繁流动,新就业形态不断增加,参保工作必须适应经济就业发展新变化,为重点人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好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二是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参保工作,必须更加注重提高参保质量,进一步规范基础信息采集、提高信息质量、统一校验规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参保,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三是医保信息化建设为加强和改进参保工作创造了条件。随着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以及医保电子凭证的广泛推广,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将逐步实现全国参保信息实时查询功能,为更加精准制定政策、精细化提供服务提供技术支撑。为此,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提升参保缴费服务,稳妥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建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推动参保工作更加便民高效、方便快捷。

02

主要原则和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着眼保基本、全覆盖,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改进参保薄弱环节服务。二是坚持分类完善,精准施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三是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便民服务,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四是坚持技术支撑,提高质量。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功能模块,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指导意见》提出了阶段性目标: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03

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六项主要工作任务,分别是合理设定参保扩面目标、落实参保缴费政策、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服务。

其中——

● 一是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指出重复参保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提出了制度内重复参保、跨制度重复参保的处理原则。

●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为避免参保人身份切换时出现待遇空白期,《意见》提出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期满后暂停原参保关系。

●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在缴费服务方面,提出要利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时核对参保人参保情况。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力度,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不断提高参保缴费服务便利性。明确了对于退费的处理原则,对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没有开始前重复缴费的可以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的参保关系不再退费,主要考虑是其参保关系没有终止,可以随时根据需要恢复待遇享受,便于参保人根据自身就业状态变化,稳定连续享受待遇。其余情况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可以退费和不予退费的具体情形。

● 四是提出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意见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04

加强改进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等。

其中,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确保稳定脱贫,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对于大中专学生,鼓励在学籍地参保,支持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对于新生儿,规范参保登记,要求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对于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考虑到参保关系频繁转换,为确保待遇有效衔接,《指导意见》提出享受新参保的参保关系、暂停原参保关系(不做终止)的处理办法,保障合理待遇需求。

综合:健康四川官微、健康成都官微

央视《相对论·众城共话》走进成都:探秘雪山下的公园城市

原标题:《扩散丨成都新增“1+1”,均系境外输入,新增出院3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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