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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采伐许可证 男子砍树被“理麻”
邓某指认现场
在威远县庆卫镇,邓某从当地村民处购买了一些树木,可让邓某没有想到的是,当自己组织工人砍伐购买的树木时,却被威远公安带走了……
9月14日,记者从威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获悉,邓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威远县警方依法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9月7日,威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威远县庆卫镇,有人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了20多吨林木。
接到举报后,威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前往调查核实。
经民警调查核实发现,在今年的7月底至8月初期间,违法行为人邓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当地村民李某、付某等人手中,购买其退耕还林地内种植的巨桉树,并组织人员对巨桉树砍伐,已砍伐44株。
邓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于是,威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对邓某依法采取了相应措施。
目前,违法行为人邓某已被威远县公安局依法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树木是邓某花钱购买的,为何邓某却触犯了法律,被警方处理呢?
据威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办案民警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林木的使用权和采伐权是分开的,即便拥有了林木使用权,要砍伐林木时,还需要取得采伐许可证。
该民警介绍,在取得采伐许可证后,采伐人还必须按照伐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
对此,威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提醒广大群众,采伐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面积、株数、树种等进行,切莫因无知而违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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