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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梁治华同志学习的决定

2020-09-14 16: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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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华,男,1975年2月出生,河南辉县人,中共党员,在红旗区法院工作期间,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人事教育科科长、技术鉴定科负责人等职务。因常年忘我工作积劳成疾,于2020年8月1日,在加班清理超三个月鉴定案件工作中,突发疾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终年45岁。

工作二十余年来,梁治华同志时刻铭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恪尽职守、秉公办案、爱岗敬业、担当奉献,全心全力奋战在司法鉴定工作的第一线。因工作成绩突出,他连续2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先进个人”,连续5年被新乡中院和红旗区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所在团队荣获集体三等功。梁治华同志是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赢得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充分展现了法院干警的优秀品格和精神风貌,为法院干警树立了学习榜样。为宣传弘扬梁治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经红旗区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向梁治华同志学习活动。

一要学习他不忘初心、忠诚担当的崇高品格。梁治华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一心扑在司法工作上,无私无畏,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忠于法律、忠于党和人民”重要思想,体现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范。在法警大队期间,他和同事们多次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多次营救同志与危难之中。在1999年的一次法院集中执法活动中,法院执法受到被执行人严重阻挠,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围攻。在关键时刻,梁治华与法警队的同志们挺身而出,用自己的身躯为同事们隔离出一道安全线,疏散群众,保护同事,受到了同事们的高度评价。

二要学习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操守。近年来,红旗区法院技术鉴定科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梁治华把所有精力都倾注到工作上,主动做好鉴定部门与审执部门沟通的桥梁纽带,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为了能使审执部门尽早拿到鉴定意见,他经常在出差回来后连夜赶回单位,将鉴定意见交给审执部门,为提升审执质效、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群众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梁治华同志视工作为生命,就在他去世的前一天,已感到身体不适难受,医生诊断后建议他住院治疗,但他坚持说要等汇报完工作再来住院。他对家人、同事隐瞒病情,舍己为公、忘我工作,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梁治华同志用自己短暂的一生谱写了舍己为公、忘我工作、生命不息、奉献不止的动人篇章。

三要学习他务实严谨,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多年来他把“司法鉴定工作的目的就是实现司法公正”当作自己的座右铭,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详细研究,每一份送检材料都不盲目轻信,每一项鉴定程序都一丝不苟。与机构的对外联系上规范有序,与审判执行部门对内沟通上规范流畅,每一个案件的办理程序上规范合法,实体上清楚明了。他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尽职尽责,精益求精。努力为审判工作提供确凿的科学依据,从未出现鉴定结论错误。

梁治华同志的一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事迹平凡却光辉,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集中体现了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风貌,展示了共产党员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红旗区法院号召全院干警要把开展向梁治华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当前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学有成效。要求全院广大干警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梁治华同志为榜样,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忠实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各项工作中去,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建功立业。

原标题:《红旗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梁治华同志学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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