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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发布10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保山发布
2020-09-14 21: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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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结合龙陵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执行云南省指挥部第15号通告、龙陵县指挥部第8号通告要求,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二、严格入龙报备。自2020年8月25日以来,来自或途经境外、境外疫情输入高风险地区入龙返龙人员要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与疑似和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或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接受相关检测和医学管理。

三、要严格落实“3户5户联防联控”机制,通过个人主动申报、村(社区)滚动排查、用工单位报告、公安部门社会随访和信息推送、交通场站排查等渠道,开展常态化摸排。一经发现境外人员及境外疫情输入高风险地区、疫区人员进入辖区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处置,确保严防死守,万无一失。

四、持续推动落实云南健康码“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制度。广大干部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场所、居民小区、医院、学校、药店、客运站、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酒吧、网吧、KTV、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影剧院、书店、洗浴、美容、美发、餐饮门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时,要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扫描查验“云南健康码”。一旦发现红黄码、体温异常及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并督促其立即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五、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宾馆、酒店、餐饮、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市、客运、景区景点等行业及窗口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佩戴口罩,宣传、引导、倡导全社会佩戴口罩的氛围。

六、境外人员或从境外返乡的我方公民,严禁通过任何通道、渡口偷渡等非法入境,严禁我方公民非法出境,一经发现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在境外疫情输入高风险地区疫情平稳前,非必要情况尽量不要前往境外疫情输入高风险地区。

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部门、村(社区)举报在我县的非法入境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举报电话:110。

八、压实各行业、公共场所主管监管部门疫情防控监管责任,要入驻各企业、公共场所监督指导企业、场所完善防控措施,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对涉嫌故意接纳、包庇非法入境人员或境外疫情输入高风险地区入龙返龙人员而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9月13日

来源: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编辑:李美兰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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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陵发布10号通告: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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