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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莫名被“限高”,检方民事监督查实系其前男友冒名担保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2020-09-16 13: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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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的何女士莫名被卷入杭州的一起担保贷款案,法院判决她与前男友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经何女士向杭州上城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证实是前男友付某找人冒签了她的姓名进行担保。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16日从杭州上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经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支持何女士提起的监督申请。经调解,担保公司与何女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于14日将何女士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限制高消费令。

3月,在江西的何女士上网买高铁票时发现无法购买并显示被“限高”,查询征信记录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她怀疑这与前年的一场官司有关。

2018年12月,她收到杭州上城区法院传票,通知她作为某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的共同被告出庭应诉,另一名被告人付某是其前男友。追问下,付某告诉她,分手后他为买车,通过某担保公司作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向银行贷款8万,并将何女士作为共同借款人,再三表示会偿还欠款。何女士相信了,未到杭州参加庭审。

此后,法院一审判决何女士和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但是,付某并未清偿全部欠款,担保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付某、何女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发现被限高后,何女士向杭州中院申请再审。杭州中院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再审期间向法院提出笔记鉴定,法院不予受理”,拒绝了何女士对担保合同进行笔迹鉴定的要求。同时,因何女士没有提供新证据,法院不支持再审申请。

5月,何女士向上城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检察官了解到担保公司曾签合同时拍的照片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照片上的女子并非何女士。为核实情况,上城区检察院向法院调取了担保合同签署现场的照片,发现照片中女子并非何女士,另有其人。于是,检察院启动民事检察调查程序,收集何女士签名样本,并将合同与签名样本送交鉴定。经笔迹鉴定,合同上的签字并非何女士的字迹。另一方面,检察官远程连线询问付某,他承认当时让另一名女子冒充何女士签字,何女士的身份证照片是他提供给担保公司的。

8月25日,上城区检察院召集何女士、某担保公司及3名听证员进行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有笔迹鉴定报告、签字现场照片、付某的陈述,对何女士签字的非真实性予以证明,形成较完整证据链,支持何女士提起监督申请。

随后,检察院对何女士和担保公司进行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担保公司不再追究何女士的责任,并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何女士的强制执行申请。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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