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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鹤岗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问题专项举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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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问题专项举报的通知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委决定自2020年9月初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举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方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冒领死亡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问题;利用职务之便,贪占截留挪用参保人员投保金问题;工作失职失责,未按规定及时核实上报死亡和服刑人员信息、未及时停发养老保险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问题;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方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以本人名义伪造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审核把关不严,动态监管不力,导致死亡、服刑或经济收入超标准人员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贪占挪用、勒拿卡要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68-12388
邮信地址:鹤岗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地址: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举报网址: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hegangshi/。
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岗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来源:鹤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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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知】鹤岗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问题专项举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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