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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评论:交警到底怎样的需求,非要买30多万元的哈雷?

杨鑫宇 中青评论
2020-09-16 21:53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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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一则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买多辆哈雷摩托的公告截图,引发了网友热议。截图显示:长春交警支队以36.76万元人民币的单价,购买了10辆哈雷FLHX型进口摩托,作为当地的警用摩托车。当天下午,针对此事,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回应称:被热议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是2018年的事,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均是经过正规手续和流程购买,这两年也一直在用。不过,对于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是否有特殊用途的问题,该负责人并不清楚。

这则消息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广泛的关注,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哈雷摩托给人的印象,实在与“警用摩托车”的用途不太搭。平日里,即便是对摩托车没有什么研究的普通人,也多少听说过“哈雷摩托”的大名,知道这是一个相对高端,乃至象征着使用者品味与身份的品牌。一般来说,警用车辆的选用标准,理当是安全可靠、性价比高,不宜太过奢侈。因此,公众难免对地方交警采购哈雷的做法产生质疑。这当然不是说一线交警没有资格“开好车”——事实上,公众也希望交警在执勤时能开上足够安全、性能出色的警用车辆。只不过从性价比的视角出发,哈雷这样的品牌,怎么看都不像是优质的选择。

单价36万余元的哈雷FLHX,无疑是摩托车中的“奢侈品”。在同一张采购公告上,同样被长春交警采买为警用摩托的比亚乔MP3 500型进口摩托,单价不过14.5万元。事实上,在国内摩托车市场上,比亚乔MP3 500已经是相对高端的车型,大多数地方的交警尚且用不上这个级别的摩托车。在这种情况下,长春交警竟然一口气采购了10辆价格还要再翻上一番不止的哈雷摩托,不论出于何种用意,都理当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相关舆情出现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在当天就作出了回应。从这个角度上看,当地警方对舆论场上的质疑可谓相当重视。然而,在回应的具体内容上,当地警方给出的说法令人感到有些失望。面对记者,相关负责人只是一味强调相关采购的“合规性”,却对相关采购的“合理性”避而不谈,甚至连这些车辆的用途都说不清楚。这种模糊焦点的回应,显然不足以服众。

自始至终,公众质疑的从来不是这批采购是否合乎流程规范,而是如此奢侈的消费对警务工作是否必要,当地交警部门这种“大手笔”的花钱方式又是否合理。毕竟,作为由财政供养的公权力部门,交警队伍花出去的每笔预算都是纳税人的血汗,因此,这些钱必须要精准地用在为人民服务的“刀刃”上,而不能任由有关部门随意支配。当公众对一笔公务开支的去向产生质疑时,受到质疑的单位有义务作出交代,从而更有力地维护政府公信。

由于长春交警暂时尚未透露这批摩托车的用途,部分网友不禁猜测了起来。其中一种声音认为:当地交警采购哈雷摩托,可能是出于礼宾用途,因此情有可原。不过话说回来,就连国家礼宾车队的摩托车,也只不过是市场售价不到10万元的“春风国宾”型国产摩托。因此,就算这一猜测属实,长春市有关部门也必须回答:到底是怎样的礼宾需求,才非要30多万元的哈雷不可?

多年以前,一些地方政府购买“豪车”用作公车,在民间引发了不少反感。当时,那些挂着公车牌的奔驰、宝马每次招摇过市,都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次损害。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此类不正之风得到了明显的遏制——政府官员乘坐的公车虽然变“差”了,但干部队伍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却变好了。今天,在中央反复强调政府要学会过“紧日子”的大背景下,各地有关部门还应厉行节约,以审慎的态度编列预算。只有把每一笔钱的用处说清,做到“该花的钱坚决花,不必花的钱坚决不花”,才能令公众感到信服。

(原题为《交警到底怎样的需求,非要买30多万元的哈雷?》)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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