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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事 | 双滦区城乡居民申请门诊特殊病指南,快来看看......
一、申报条件: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均可申报。
二、城乡居民申报病种:可申报25种甲类特殊病中的任意1种或10种乙类特殊病中的任意1种。
甲类(25种)
序号
病种
起付线
(年累计)
报销比例
(年累计)
最高限额
(年累计)
1
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
200元
50%
500元
2
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
200元
50%
500元
3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200元
50%
500元
4
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
200元
50%
500元
5
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200元
50%
500元
6
慢性肾小球肾炎(简称“慢性肾炎”)
200元
50%
500元
7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200元
50%
1000元
8
慢性肝炎(仅限于病毒性肝炎)
200元
50%
1000元
9
震颤麻痹
200元
50%
1000元
10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00元
50%
1000元
11
慢性心功能不全
200元
50%
1000元
12
骨髓纤维化
200元
50%
1000元
13
脊髓空洞
200元
50%
1000元
14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00元
50%
1000元
15
风湿性心脏病
200元
50%
1000元
16
活动性肺结核
200元
50%
1000元
17
大骨节病
200元
50%
1000元
18
克山病
200元
50%
1000元
19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200元
50%
1000元
20
癫痫
200元
50%
1000元
21
精神障碍
200元
50%
1000元
22
肾病综合症、
200元
50%
1000元
23
股骨头坏死
200元
50%
1000元
24
乙型肝炎
200元
50%
7000元
25
丙型肝炎
200元
50%
7000元
乙类(10种)
序号
病种
起付线
(年累计)
报销比例
(年累计)
最高限额
(年累计)
1
恶性肿瘤
不设
7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不设
7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3
器官移植术后(限肾、肝和骨髓移植)
不设
7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4
白血病
不设
7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5
血友病
不设
7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6
再生障碍性贫血
不设
7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7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低危组)
不设
7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8
重性精神病,
不设
7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9
系统性红斑狼疮,
不设
7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10
肝硬化(肝炎后肝硬化)。
不设
70%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三、贫困人口申报病种:按照承德市扶贫相关政策,可申报18种甲类特殊病中的任意几种或4种乙类特殊病中的任意几种。
贫困人口是具有承德户籍的已参保缴费的贫困人口: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
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5、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甲类(18种)
序号
病种
起付线
(年累计)
报销比例
(年累计)
最高限额
(年累计)
1
高血压(三级高危及高危以上)
不设
75%
6000元
2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不设
75%
6000元
3
心肌梗塞
不设
75%
6000元
4
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不设
75%
6000元
5
慢性肾炎
不设
75%
6000元
6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不设
75%
6000元
7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不设
75%
6000元
8
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不设
75%
6000元
9
肺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不设
75%
6000元
10
慢性心功能衰竭
不设
75%
6000元
11
风心病
不设
75%
6000元
12
活动性结核病
不设
75%
6000元
13
癫痫
不设
75%
6000元
14
精神障碍
不设
75%
6000元
15
系统性红斑狼疮
不设
75%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16
肝硬化
不设
75%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17
再生障碍性贫血(限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不设
75%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18
器官移植术后(限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不设
75%
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乙类(4种)
序号
病种
起付线
(年累计)
报销比例
(年累计)
最高限额
(年累计)
1
恶性肿瘤放化疗
不设
90%
15万
2
终末期肾病
不设
90%
15万
3
白血病
不设
90%
15万
4
重性精神病
不设
90%
15万
四、申报流程
■ 办理材料:
1、持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申报甲类特殊病: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治疗的住院病历(盖红章);诊断证明原件;贫困人口可放宽);
3、申报乙类特殊病: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三级定点医院治疗的出院记录(盖红章)、诊断证明原件、乙类特殊病申请表(个别病种需提供病历或检查材料);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 办理地点:
甲类特殊病到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二楼宣传科,贫困人口可到乡镇卫生院申报或由家签服务医生辅助办理申报。(承钢医院咨询电话:4074392;乡镇卫生院咨询电话:西地卫生院 付喜欣 13932485387;偏桥子卫生院刘春玲18232203300;大庙镇卫生院 谢素玉15076366622;滦河镇卫生院周丽丽 13932424192;陈栅子卫生院 辛晓燕 13731404751;双塔山镇卫生院张丽丽 13932491784)
乙类特殊病到双滦区医疗保障局申报(滨河大街27号新新家园桥头,咨询电话:4041775)。
1、甲类特殊病每月专家评审一次,评审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日起享受甲类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医保局会电话通知申报人(或代领人),持本人(或代领人)身份证到双滦区医疗保障局领回申报时的病历资料及甲类特殊病门诊专用证。
2、乙类特殊病申报通过后,立即享受待遇。
参保人必须到自己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按相应比例报销。
相关要求:
①、申报人要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如发现虚假病历,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同时取消认定医师的医保医师资格。
②、特殊疾病门诊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药品、定检查和诊疗项目管理,不在规定范围的不予报销。
③、贫困人口申报甲类或乙类特殊病时可以附加病种,但最高限额不累加。
④、以上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双滦区医保局监督举报电话:404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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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滦事 | 双滦区城乡居民申请门诊特殊病指南,快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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