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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女下属来海南出差,酒后强行将她推倒在床……
广州一名男子和女下属到海南出差,两人酒足饭饱之后回到乐东县一朋友家住宿,随后,该男子强行来到女下属房间准备强行与女下属发生性关系。
近日
该男子以强奸罪
被乐东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指控,2020年6月9日20时许
何某某与公司一女员工
从广州到海南一起出差
与朋友等人在乐东吃饭喝酒后
23时20分返回到某镇朋友家住宿
女员工回到自己的房间内
准备将房门关上时
何某某跟随在其身后进入到房间内
上前抱住她并将其推倒在床上
用身体压住
强行脱掉她的衣服
要与她发生性关系
遭到该女子的极力反抗
在挣扎过程中,她佯装要先去洗澡,跑进卫生间内将门反锁。在听到何某某离开自己房间后,她用手机报警。
接警后,民警当场将该女员工带到乐东黎族自治县某酒店投宿,家人得知该消息后急速赶到并再次报警,何某某当晚被岭头边防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案。案发后何某某已补偿这名女子10万元,并取得她的谅解。
乐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因遭被害人的极力反抗而未得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何某某采用暴力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因遭到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即强奸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第三款的规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案发当晚已向被害人余某甲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认错态度诚恳,系偶犯,有认罪悔罪表现,愿意认罪认罚,并其家属在案发后已给予被害人余某甲补偿人民币10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余某甲的谅解,可酌定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缓刑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畅凯,封面为网络图 图文无关丨 编辑:林胖墩、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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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工资全靠你们了
原标题:《男子带女下属来海南出差,酒后强行将她推倒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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