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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 肇事逃逸不可取 积极配合走正道

2020-09-17 15: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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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持证驾驶某重型自卸货车,沿2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约一千米处,车辆左前角与宁某发生碰撞,致宁某当场死亡,张某某驾车逃逸。张某某到案后对事故过程如实予以供述。

经鉴定,宁某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三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宁某无责任。另查明,审理中,被告人家属代其向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50000元,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对其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三原法院: 肇事逃逸不可取 积极配合走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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