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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法院对孙某等十四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宣判

2020-09-17 16: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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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9月14日,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对孙某等十四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等犯罪一案依法宣判。被告人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本案由康平法院副院长李春雷担任审判长,与专职委员盛红娟、审判员范凯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于8月27日不公开开庭审理。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条件下,康平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积极做好各项庭审保障措施,确保案件顺利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自2011年10月以来,以其经营的沈阳市大东区、和平区、沈河区共十一处KTV场所为依托,指使、授意、默许组织成员佟某某、赵某某、修某、王某某等人采取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对王某、毕某某、周某及陪侍人员朱某某、杨某某等人进行管理和控制,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奸、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孙某为首,人数众多,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该组织中被告人孙某为组织发起者,对组织发展、运行起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孙某的母亲被告人李某某、孙某的父亲被告人孙某某及被告人佟某某等人接受孙某的指令,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组织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该组织中积极参加者;其余被告人接受孙某的管理,听命于孙某,实施殴打他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2011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李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十一处KTV场所,通过提供有偿色情陪侍吸引顾客消费,由陪侍女与客人到宾馆提供卖淫服务。在被告人孙某经营KTV场所内,有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从事色情陪侍及卖淫活动。除实施组织卖淫,该组织还实施协助组织卖淫犯罪2起、非法拘禁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14起、强奸犯罪2起、强制猥亵犯罪1起。在强制猥亵未成年陪侍女案件中,被害人因不堪侮辱、折磨,于2012年6月5日14时许,从某KTV六楼宿舍窗户处跳楼自杀,摔落在三层平台,致右跟骨骨折、左胫骨远端骨折、腰椎体骨折的严重后果。

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孙某和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及经营的涉黄场所被职能部门查处后,为逃避打击处罚,利用所获非法利益围猎相关公职人员,为该组织提供保护,致使该组织违法经营长期存续,多名被害人在遭到严重侵害后,因畏惧孙某组织势力,不敢报案或报案后得不到处理。2012年苏某到某KTV应聘员工,当日被孙某强奸。案发后苏某报警,被告人孙某某为帮助孙某逃避打击处理,向相关公职人员行贿,使孙某逃避法律制裁至今。2014年徐某到某KTV应聘服务员,当日被被告人修某强奸。案发后被害人徐某报警,孙某某为帮助组织成员修某逃避打击处理,与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联系,在其帮助下贿赂办案民警,将刑事案件不立案,使被告人修某逃避法律制裁至今。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孙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一定规模,成员人数较多,人员结构相对稳定,层级和职责分工较为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组织纪律和规约,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以经济实力支撑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成员长期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奸、强制猥亵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寻衅、滋扰其他KTV场所,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孙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非法拘禁、强奸未成年人,予以从重处罚。其余十三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孙某、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余万元。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打好扫黑除恶的攻坚战、收官战,既是初心所在,更是使命使然。康平法院始终牢记职责使命,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在县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下,与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卫健委、疾控中心、供电局协同联动,确保案件顺利审结。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战决胜之年,是专项斗争成果全面检验之年,康平法院将严格贯彻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的收官之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原标题:《康平法院对孙某等十四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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