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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收官之年出重拳——凤城法院一审宣判刘某某等涉非法拆迁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原创 任梓瑜 凤城法院
2020年9月11日,凤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姜某某、康某某、陈某某、马某等5人在拆迁过程中多次实施暴力拆迁和非法拆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年六个月等不等刑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3800元。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涉非法拆迁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暴露出了在房屋拆迁领域存在的行业乱象。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从凤城市某开发公司承包凤凰山村四组拆迁过程中,多次指使被告人姜某某、康某某、陈某某、马某等人采取半夜向拆迁户家扔石头、砸玻璃、砍树、泼大粪、放鞭炮等滋扰行为逼迫动迁户搬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八次,造成三名被害人财物损失,严重扰乱他人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凤城法院着眼于一手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一手促进行业治理,于案件宣判当天即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拆迁行为。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两年来,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凤城法院已经形成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犯罪、铲除恶势力整体推进的严打攻势,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原标题:《“扫黑除恶”收官之年出重拳——凤城法院一审宣判刘某某等涉非法拆迁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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