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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两男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判有期徒刑

2020-09-18 18: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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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远程视频庭审

审判员

被告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海胜于2019年6月份和10月份,注册了4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该4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公章、私章、电话卡、银行卡、公司对公银行账户、银行对公账户相应的U盾等物品卖给黄某(另案处理),获利5000元。

被告人陈橹火于2019年12月份和2020年1月份,由陈某(另案处理)介绍,在柳州市注册了3家有限公司,并将该3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公章、私章、电话卡、银行卡、公司对公银行账户、银行对公账户相应的U盾等物品卖给廖某(另案处理),获利1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许海胜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2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

八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海胜、陈橹火无视国家法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二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海胜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被告人陈橹火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追缴被告人许海胜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橹火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The End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

1、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热线: 0774-5212816;

2、关注“八步法院”微信公众号,即可在任意信息内留言提供“扫黑除恶相关线索”;

3、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60号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 542899;

4、举报箱位置: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

5、当事人直接举报方式:您可以到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原标题:《【20-103】两男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判有期徒刑》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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