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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萍乡两人被通报

2020-09-21 12: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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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及省、市驻县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当担作为,切实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维护良好信访举报秩序,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芦溪县2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南坑镇南坑村党员刘教明诬告他人问题

刘教明因前期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私下认为村党支部书记曾某嘲笑并看不起她,为此对曾某怀恨在心。2018年8月,刘教明在网上看到一条关于“萍乡某宾馆内卖淫窝点被捣毁,曾某被抓”的微信链接,便通过其手机微信转发给其表兄郭某,并附文捏造微信文章里面被抓人员曾某是南坑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曾某,让郭某转发,随后郭某转发了此条链接给其朋友,并告知里面的曾某是南坑村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曾某,给曾某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10月,刘教明因诽谤他人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9年6月,刘教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02

银河镇横岭村党支部委员阳富民诬告他人问题

2019年4月,阳富民因与该村村委主任钟某个人之间存在矛盾,为败坏钟某的名声,阳富民在银河镇政府机关食堂门口、银河派出所门口张贴大字报捏造钟某贪污退耕还林款、霸占马王塘水库、霸占青泥岗煤矿房屋等问题,经公安机关核查大字报上关于钟某的信息均不属实,严重损害了钟某名誉。2019年5月,阳富民因诬告陷害他人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19年9月,阳富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相关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打击诬告陷害他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宽松的干事创业环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严重性、紧迫性,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污蔑、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释放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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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芦溪

原标题:《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萍乡两人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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