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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谷城一老汉被判刑,这种花儿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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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谷城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谷城县紫金镇孔溪沟村,开展了一场刑事巡回审判,被告人姜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公诉。
2019年12月,被告人姜某在谷城县紫金镇孔溪沟二组香草岭其老屋门前菜地里种植罂粟。2020年6月19日,谷城县公安局紫金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到现场铲除,经清点,姜某非法种植罂粟共计1760株。
承办法官李斌考虑到很多老百姓认为自己在房前屋后的自留地里种植罂粟不算犯罪,该案的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居住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己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的态度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情况,当庭宣判:姜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1760棵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该案主审法官李斌介绍道:“被告人自称种植罂粟是为了治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农村一些偏远地区,不少村民对于种植罂粟的违法犯罪认识还不清楚,通过走村入户,现场开展巡回审判的形式,对当地村民能起到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
法官说法
罂粟是重要的制毒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非法种植。个人种植毒品原植物,无论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更不能私自种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到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图片:璐璐
文字:李斌 璐璐
原标题:《巡回审理:谷城一老汉被判刑,这种花儿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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