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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对3户棚改“钉子户”依法实施司法强制执行
(记者于洋 刘洋 韩煦 周娟报道)9月18号,我市组织由法院、住建、城管、房屋征收、公安、公证等17个部门联合依法对市交警队家属楼以南棚改项目、市三中南侧建设棚改项目、市小清河南出口(A片区)棚改项目的三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副市长毕海波现场督导指挥强拆行动。
在强拆现场,市法院向被执行人宣读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随后,相关部门开始依法强制执行,对其财产进行依法清点登记并予以转移保管。市人民法院全程法律监督,公证处全程取证、公证。整个过程,程序公正、透明,行为合法、合理,各相关单位、部门通力配合,现场秩序井然。
据了解,为公共利益需要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对位于穆棱市交警队家属楼以南棚改项目、市三中南侧棚改项目、市小清河南出口(A片区)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依法征收。
交警队家属楼以南棚改项目被征收户金某某,有照房屋面积69.66㎡,无照房屋面积72.99㎡,经评估,其房屋总价为251041元,征收户要求货币补偿高达60万元。按穆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规定,为其提供两种安置补偿方案备选:一是货币补偿251041元;二是产权补偿:面积83.25㎡住宅一处,还原后剩余面积按评估价应付被征收人98836元。
小清河南出口A棚改项目被征收户宋某某,有照房屋面积56.8㎡,经评估,房屋总价为132258元,宋某某要求由最初货币补偿50万元,后期又变为一房两车库。按穆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规定,为其提供两种安置补偿方案备选:一是货币补偿132258元;二是产权补偿:面积58.30㎡住宅一处,还原后剩于面积应付被征收人37197元。
三中南侧棚改项目被征收户董某某,无照房屋面积60.00㎡,经评估,房屋总价为42000元,董某某要求对无照房屋进行1:1还原。经穆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规定,有照房屋才能实行1:1还原住宅,为其提供货币补偿42000元。
五年间,按照征收工作程序,住建和征收部门与上述被征收人进行多次沟通、协调,仍无法改变他们的无理要求与漫天要价,严重阻碍了我市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进度,并给棚改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与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我市重大民生工程公共利益迅速落地实施,维护广大被征收户的切身利益,明确告诫无理取闹户必须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此次拆除的三处房屋,均为穆棱市人民法院已准予强制拆除的房屋。
在现场指挥及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下,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实施被执行房屋的强制搬迁及破拆,被执行人及其财物均被妥善安置到了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的过渡用房。
原标题:《穆棱:对3户棚改“钉子户”依法实施司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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