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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卷车轮下,众人合力抬车救人!

晋城交警
2020-09-22 17: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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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

在晋城市火车站广场丁字路口

一辆电动车与出租车相撞

电动车乘坐人被压在车底

路过的市民看到眼前的一幕后

迅速聚集了十几个人

与交警合力将车抬起

事故现场

18时35分许

砰!伴随一声撞击声

在火车站广场丁字路口

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与一辆正在丁字路口掉头的出租车

发生碰撞

正在火车站附近巡逻的

交警一大队民警听到声响后

第一时间前去查看情况

事故现场

电动车乘坐人的脚被卡在了

电动车与汽车保险杠之间

动弹不得

于是民警与周边热心群众

合力将车抬起

帮助伤者把腿从汽车保险杠下取出

所幸经医院检查后

并无大碍

值得注意的是

电动车驾驶人是一位

未满16周岁的少年

后座载其同学出行时发生事故

民警认定,出租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在此,交警蜀黍提醒广大家长朋友

驾驶电动自行车

必须年满16周岁!

希望家长们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对私家车辆的管理

防止孩子私自骑车出行

以确保孩子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交警一大队

原标题:《少年被卷车轮下,众人合力抬车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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