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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讨工资,他一顿操作猛如虎,结局却让人惋惜……
多次催讨工资款无果
他一顿操作猛如虎
私自占有公司车辆并隐匿
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
债权人站在了被告人席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作为债权人,因未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
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因宁波某物流公司拖欠其4万余元工资,在多次催讨无果后,私自将公司一辆大型牵引车开回老家进行占有。
同月,北仑法院在办理何某等百余人与该物流公司系列工人工资财产保全申请案中,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所有的100余辆大型车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明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被查封的大型汽车,且绝大部分汽车有抵押,仅有少数几辆为未有抵押的“净资产”,但都处于他人控制中。
为切实维护民生权益,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车辆的实际控制人联系,告知车辆被查封的事实并责令交出车辆,绝大多数实际控制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但王某不顾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以及多名同事的劝说,仍旧坚持全额拿回工资后才会交出车辆。
2019年8月20日,执行法官向王某下达书面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要求王某三日内将车辆交付法院,并再次与王某电话沟通,督促其交出车辆。但王某视若罔闻,仍拒不交出车辆,后来索性更换电话号码,将车辆隐匿千里之外。
因王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北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驾驶该车至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同类车辆变现价值为25.5万元,因延迟交易,王某交回的车辆变现价值下降至24万元。此时,王某悔不当初,同意承担该损失,从其应得的工资中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隐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王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主张,且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王某的同事林某也曾有私自占有大型牵引车的行为,但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和劝说,林某及时将车辆交至法院,顺利领取被拖欠的工资款。
此后,林某曾多次劝说王某,但王某始终一意孤行,王某的行为不仅挑战了司法权威,更损害了其他百余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王某“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导致车辆贬值,本可安稳拿回的4万元工资,只拿到了2.5万元,还要受到罚金5000元的刑事处罚。
来源:宁波北仑法院
原标题:《为追讨工资,他一顿操作猛如虎,结局却让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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