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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山”理念 守护绿水青山 —— 一单位因滥伐林木被澄迈法院判处刑罚!

2020-09-22 18: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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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澄迈法院对被告单位某实业有限公司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某实业公司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实业公司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陈某及滥伐林木的具体实施者李某均被澄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图为案发现场遗留的树头照片)

根据澄迈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某实业公司在澄迈县老城镇美宁村滨乐港湾处建设某度假区项目,为了项目进展,该实业公司直接主管人员陈某在明知项目范围内存在大量的国家保护植物——红树林,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授意李某以抽砂填埋的方式将工程范围内的红树林全部填埋,李某作为施工方,在明知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以抽砂填埋的方式将工程范围内的红树林全部填埋,造成该工程范围内的红树林全部被毁,据鉴定并统计,共计滥伐林木达12105株。

(图为案发地红树林被毁实况)

案发后,涉案的实业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补种红树林35854株,并与澄迈县林业局签订协议,按照1:10的比例补种红树林,经过澄迈法院的工作人员经多次现查勘查,案发地植被种植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进行良好。

(图为涉案公司在案发地补种红树林苗种)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实业有限公司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12105株,均为幼树,数量巨大,该实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陈某作为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公司实施滥伐林木的过程中,是直接决策者,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李某作为施工方,是滥伐林木的具体实施者,和该实业有限公司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共犯,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为案发地进行生态恢复工作)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澄迈法院在履职过程中,一直坚定的贯彻新时期生态环境发展理念,牢记总书记的嘱托,践行“两山”理念,守护绿水青山,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作为澄迈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引,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接下来,澄迈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造多元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建设魅力澄迈,为自贸港建设助力护航。

撰稿:赵明伟

原标题:《践行“两山”理念 守护绿水青山 —— 一单位因滥伐林木被澄迈法院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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