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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当法官”第十三期义马法院分场丨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2020-09-23 18: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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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四人坐,仍是不当心

本为趁车图方便,谁想意外落己身

老生常谈的交通安全驾驶问题

这不,又有活生生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

关于交通安全

本周六我们为您再讲解

期待您的到来!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04日09时许,在连天310国道805公里200米义马市滨河路口处,张某某驾驶车上载有张某某、程某某、董某某的陕EQ6218号小型轿车由西向北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李某驾驶的晋L61638号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后陕EQ6218号小型轿车向左侧滑,又与由西向东行驶温某某驾驶的豫MH169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CVJ58号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张某某、程某某、董某某受伤,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9年11月24日07时10分,张某某经渑池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12月11日,义马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第4112811201900211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报名方式

如下所示

详细报名操作流程:

市民网友可以打开线上三门峡APP,完成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在首页找到“请您当法官”栏目进入页面,点击“报名参与旁听”,确认报名成功后即可到现场参加庭审。

如图所示:

参与报名的市民需先在线上三门峡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因庭审旁听位置有限,请谨慎报名。确定能够参加的提交报名,多次报名不参加的将影响您以后对本活动的参与;

到达法院旁听时务必携带手机登陆线上三门峡app,扫描法院提供的二维码,确认信息后方可进入场地,否则不允许旁听;

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加震。

庭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6日上午9点

地点:义马市人民法院千秋法庭

当你无法从一楼蹦到三楼时,不要忘记走楼梯。要记住伟大的成功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学会分解你的目标,逐步实施。

编审:陈静毅

原标题:《“请您当法官”第十三期义马法院分场丨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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