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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何某某、段某等39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09-24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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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24日,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何某某、段某、王某等39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7年3月10日,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拟在白银地区成立分公司,由被告人何某某负责开拓市场。2017年4月1日,被告人何某某在白银市白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设立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受北京总公司的管理,被告人何某某担任经理、负责公司业务运营及管理,后陆续招募段某、王某、李某、陈某某等人员非法从事金融信贷业务,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假借车辆抵押贷款名义,通过软暴力形式催收,恶意垒高或虚增的债务,从而实施“车路贷”诈骗犯罪。

2017年6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何某某、段某、王某等人以“无抵押、利息低、押证不押车、放款快”等名义,对外宣传车辆抵押贷款业务,通过诱骗被害人一方签订虚高的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车辆买卖合同、收条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又以平台管理费、服务费、GPS安装费等名义从被害人处收取虚高“回款”(或是在放款时直接扣除)。后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又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诱使对方续贷以此恶意垒高“债务”,并以客户逾期还款、提前还款、车辆二次抵押、车载GPS定位系统异常等为由,肆意认定客户违约,要求客户还款,或者未经客户允许使用车辆备用钥匙和车辆GPS定位,擅自拖扣客户车辆为质,继而向客户索要虚高的拖车费、违约金、本息等费用,如能支付高额款项便可赎回车辆,如不能支付则要求客户过户、变卖抵押车辆,以此抵偿债务;严重扰乱了本地区金融秩序、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经司法会计鉴证: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在2017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共有422名借款客户签订、办理了511项贷款业务;期间,该犯罪集团诈骗既遂金额655万余元,未遂金额390余万元。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并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法庭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层次分明,庄重有序。由于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张士栋

原标题:《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何某某、段某等39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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