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坡头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恶案 主犯获刑18年

2020-09-24 20: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9月24日,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丙惠等5人涉恶案一审宣判,以流氓罪、贩卖毒品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陈丙惠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一千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十世纪90年代初,被告人陈丙惠为了垄断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一带海域、海面的收购海虾等海鲜生意,纠集他人建立了流氓犯罪团伙,使用暴力手段驱逐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收购商。1996年6月开始在坡头区南三镇贩卖毒品。2003年开始,陈丙惠为了非法侵占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的集体土地,设立了“田头中心村”项目,纠集他人开发该土地。在非法转让土地中获取巨额利益后,以陈丙惠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壮大。2008年,被告人陈丙惠等人违法建造了益紫城大酒店,并以此为据点,进行敲诈勒索、贩卖毒品、寻衅滋事、非法采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及各自在整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坡头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恶案 主犯获刑18年》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