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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首例涉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20-09-25 16: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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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万载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旺等7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是万载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亦是宜春市首例涉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年底以来,被告人李某旺与周某民、韩某贤、朱某良、李某1、李某2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未拆解的废旧铅蓄电池,购买拆解设备和炼铅设备。被告人李某旺等人租用万载县内6个仓库,聘请工人对废旧铅蓄电池采用“砸碎”的方法进行拆解获得含铅纸板,然后租用万载县内7处厂房,先后使用“小平炉”“冲天炉”等方法非法炼制铅锭。在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没有经过相关处理直接排到大气、水土当中,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李某旺等人先后从宜春的被告人周某华处、湖南、福建等地购买价值人民币132467616元的废旧铅蓄电池共计14524.597吨,用于非法炼制铅锭从中非法获利。

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抽取部分电瓶拆解点和炼铅点进行采样鉴定,造成土壤铅、砷检测值严重超标和大气污染,污染土壤面积共计1952.47平方米,污染土方量共计645.92立方米,累计排入大气环境中的含铅烟尘量2.899吨、二氧化硫量256.94吨,生态恢复性费用共计人民币2885223.50元。

公诉机关认为七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被告人李某旺、周某民、韩某贤、朱某良、李某1、李某2对土壤污染修复费用、大气污染生态恢复性费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庭前,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中,七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作了陈述,依法有序地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辩论中就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权利。七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就民事赔偿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万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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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万载首例涉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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