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日照这项政策有新调整!

2020-09-26 08: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近日,

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印发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相关政策的意见》,

对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准入条件、

保障标准等方面作进行了调整。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住字〔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行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准入条件、保障标准等方面作进一步调整完善。

1

将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中“城市居民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调整为“城市居民夫妻双方平均年龄、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

2

将我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中“与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调整为“在我市适用区域内稳定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

根据目前我市市区商品房租赁市场租金现状,调整住房保障补贴发放标准,将“日照城区公租房租金核定价为每月9元/平方米,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60平方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20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2160元/人.年。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和困难职工家庭分别按补贴标准的50%、70%、90%三个档次补贴,分别为1080元/人.年,1512元/人.年,1944元/人.年,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

调整为“日照城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和困难职工家庭每月12元/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10元/平方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市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9元/平方米。核算补贴面积: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可参照执行。

来源:日照市住建局

原标题:《日照这项政策有新调整!》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