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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
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
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缴费时间和标准
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预缴制,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30日。
2、按照全省统一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
低保和建档立卡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24元(按310元的40%),其余60%给予定额资助。
三、缴费期及补缴期的规定和待遇核定
1、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缴费的,参保人员只缴纳筹资标准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2021年4月至9月)缴费的,按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全额缴纳,自缴费之日起30日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2020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2021年1月1日至3月30日)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缴费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照当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障待遇。未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的,参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4、按黑医保发﹝2020﹞56号文件规定,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不需补缴往年费用。
四、缴费方式
1、可登录建行手机银行、门户网站、微信税务公众号、各乡村“裕农通”及建行各网点柜面进行缴费;也可通过工行手机银行、微信扫码、门户网站、自助终端及工行各网点柜面进行缴费。
2、2020年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可以通过以上的缴费方式直接缴费。
3、新增人员和中断缴费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先到所居住的社区完成参保核定后再缴费。
4、参保人员类别变更的,需先到所居住的社区或区医保局办理后再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
望广大的参保人员互相转告,在缴费期内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
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
来源:七台河日报
原标题:《七台河市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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