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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案案发地公开宣判,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缓刑……
2020-09-27 17: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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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7日下午,松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松潘县川主寺镇山巴乡小学设临时审判庭,巡回审理了被告人中妹泽仁盗伐林木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中妹泽仁为装修房屋,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往川主寺镇水晶乡寒盼村寒盼沟砍伐云杉10株,折合活立木蓄积为18.0808立方米,被依法判处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植被恢复方案进行补植复绿50株或承担补植管护费2450元。
宣判完毕后,审判长琼措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就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涉案财物的处理以及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关于生态环境赔偿及民事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等进行了判后释法,以实际案例教育旁听人员遵守法律,自觉保护岷江之源的生态环境。
此次松潘县人民法院依托“四圈四同”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把庭审和宣判大会搬进案发地,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体现了法院全面加强对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川主寺镇当地的干部、群众和学生等100多人现场观看了庭审和宣判过程,零距离感受了庭审活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图文:李先丽、陈勇、潘旭红、岳明刚
原标题:《盗伐林木案案发地公开宣判,被告人被依法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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