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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牛、被毒死的牛也敢卖?谁来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富裕县法院、明水县法院
转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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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营养丰富、老少皆宜
备受大家喜爱
可是各位吃货们知道吗
市场上正规的牛肉
都是经过检疫申报、宰前检查
同步检疫、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层层把关才能够上市销售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严谨的流程
才能保证我们能吃到放心的食材
可是
却有些利欲熏心的人
不顾食品安全
销售未经检疫甚至是病死肉
这样的牛肉一旦流入市场
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如何来保障?
近日,富裕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明知自家饲养的两头奶牛误食拌有农药的黄豆中毒死亡,却仍以两千元的价格将这两头被毒死的奶牛出售给被告人陈某。被告人宫某也以一千元的价格向陈某出售了一头自家饲养的死因不明奶牛。被告人陈某将收购的三头奶牛自行分割加工成300余斤牛肉,准备出售。在去往销售地点的途中接到友谊乡派出所民警电话,告知其不得销售死牛肉,并要求其立即返回家中,陈某未敢销售又将牛肉运回家中。经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陈某所售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最后,富裕县畜牧兽医局受富裕县公安局委托对300余斤死牛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此案被告人陈某生产、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足以造成其他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陈某、于某、宫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富裕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于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两千元;被告人宫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一千元。
9月23日,明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吴某某、赵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被告人吴某某在明水县经营牛羊鲜肉店。2019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某以3600元价格从赵某某处收购了一头未经检疫的病死牛,在处理该牛的过程中被当场查获。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四千七百元;被告人赵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三千六百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问题从来都是
公众关心的头等大事
守住食品安全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增加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让不法生产经营者不敢违法
消费者也要提高食品安全的意识
不要贪图小便宜
购买三无产品
我们共同努力
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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